女儿出嫁后离婚是否能回娘家住

女孩子婚后就是‘’男方的人‘’了,离婚后能回娘家住吗?会被反感吗?

这个问题有点难处理。

在解放前封建制度下婚姻,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男子落地是自已家的,女孩落地是别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子女根本没有婚姻自主权,女儿出嫁后,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离婚后是不可能回娘家的,只有自力更生自己找路走。

而现在新社会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但在离婚问题上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说法,法律与现实还有点差距,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应该享受同等待遇

婚姻法逐步深入人心,还在逐步完善当中,那么差距在什么地方,又是怎样形成的呢?

比如八十年代初的土地承包到,当时的计算方法同样也体现了男权思想。某人家生一男一女,儿子离法定年龄越近,比如男子十分,可娶媳妇的比例年份三年,一年一分,三年三分计男子可分配分是十三分,而女儿要出嫁相应减少一年一分,年令近法定年令越少,不知其它地区是怎么样划分土地的,而这个政策是社员大会热烈,争论讨论后的结果,形成田地分配的计算依据。

主要是人们在意识形态上在还存在女儿出嫁是婆家的人了,虽然没有以前那么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事实是女儿嫁出去以后娘家的一切家庭资产,包括土地承包的土地都有留在家中的子,或女成家者继承持有,如果中途离婚也很难回到娘家得到相应的补偿,按现阶段的情况来看,特别是农村的女孩离婚后的几种现状:

离婚时的情况不同,处境当然也不同

一结婚时间比较短,在没有生子女的情况下离婚,可以在娘家暂住休养生息,调整心态再嫁。

二结婚时间很长,有子女,其中有翻建房子或买房子等,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到部分房产,而安居生活,但总不伦不类,虽然离婚,但仍居住在一个屋檐下。

三结婚后生有子女,未有大的建建项目,买房之类的,离婚后很难分到房产,而生话发生困难居无定所,但也往往也很难回到娘家居住,因为父母的房产被在家儿子分割了,回来咋居住,而且也无空房居住,如果有空房间内媳,内嫂不一定同意。所以离婚的女人是最苦的了。

我社区有一女儿出嫁后生育一女,离婚后母女回不了娘家居无定所,只能租房暂住

就在我社区一起有一居民,生养二男一女,女儿在中间,哥哥先结婚,然后二妹出女家后,三弟又结婚生子,三姐弟只大与少相差六七岁,当中女儿自然有一女,结果外生女十岁多点离婚,外生女女儿夺得了抚养权,母女回不了娘家居住,把户口迁回娘家承包组,只有自已租房居住,因为哥,弟都已成家立业,有子女,只有自已想办法租房子居住,后来幸亏我村搬迁,他总算有户口在村分到六十平方米的三层楼房,这里有户籍,有旧房屋的拆除分得九十地平方的三层加底半层车库,自费建造。有户无房或有房无户口分得六十平才米地平方建三层楼。

所以总体来讲女儿出嫁后离婚的事很难说得满楚,没有一个标准化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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