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岂能随便占用

近日,某地自来水公司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私人企业私自启用消防栓,盗用城市公共用水。水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查处时发现,距离这家企业门口不足20米处的消防栓接上了一条水带,水带一直被接到该企业厂区,用于浇灌企业厂区内的绿化。企业表示,厂区绿化工作外包给一家绿化公司,开启消防栓是绿化公司园林人员个人所为,与企业无关。绿化公司表示,他们是为企业服务,消防用水浇的是企业的绿化,罚单应该由企业买。消防用水被随意使用,显然该企业和绿化公司都未认识到自身的错处,依法应该受到相应的责罚,也应该引起社会单位和群众的关注。

消防栓里面的水就是生活中的自来水,不安装计量水表,水质好且不用花钱,这个便宜很多人认为不占白不占,这种心理往往成为人们随意占用消防用水的接口。然而,他们不明白,消防栓用水属于城市公共供水,占用消防栓,擅自使用消防用水除了造成水资源浪费,还会形成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影响灭火救援。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并规定,对于擅自占用、堵塞、埋压消火栓,可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显然,该私人企业和绿化公司都没有认识到擅自盗取消防用水的违法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而该企业和绿化公司又该怎样去承担相应的职责呢?一方面,绿化公司为承揽单位,承揽单位应承担风险和责任,独立完成工作,从表面上看绿化公司应该独自承担擅自占用消防栓责任,但是擅自使用消防栓盗取消防用水属危害消防安全行为,涉事当事人都应承担责任。从事件的情况来看,企业明知绿化公司将消防栓接上水带盗取消防用水,自己是直接受益者却不制止,而且并未尽到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的义务,这种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上,绿化公司擅自违法占用消防栓盗取消防用水,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企业作为受益者间接盗取消防用水应承担次要责任。两家公司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消防栓里的水是火灾时的“救命水”,并非可以随意使用的免费水,需要社会单位和群众主动保护,而不是随意“盗取”,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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