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这个小区,业委会想更换物业,结果打官司输了
背景介绍
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有一个小区,叫鼎鑫摩卡小镇,面积不小,分为5期,此小区1期和2期的业主决定成立业委会,经过大半年的筹备以后,2023年7月顺利召开了业主大会,选举出了第二届业委会,并决定终止和现有物业公司武汉精诚的合作
但物业表示对这个决议有不同意见,当年7月,小区某居民向黄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表示有不同意见,请求法院撤销。
2023年11月,小区业委会启动新物业招标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和招标公司负责招标事宜,2024年1月,招标结果出炉,选定了三家物业公司待全体业主投票决定
原计划春节前开临时业主大会,社区考虑到春节稳定需要,建议推迟到春节后。春节后,其他事情又有所耽搁,直到5月份才完成临时业主大会,最终选定了一家物业公司,业委会发出通知函,要求新旧物业2024年6月交接
6月3日,物业贴出通告,说黄陂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了,撤销了业主大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决议,物业将继续为小区居民服务

判决书是怎么说的呢
从判决书来看,业委会采用书面方式征求业主意见的方法存在不够严谨的地方,原告提出的理由中,就认为此物业公司服务很好,得到了大多数居民的支持,所以他怀疑此决议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经过三方协商(原告,被告,法院),最终决定引入第三方来辨别选票的真伪,采取上门询问和电话询问的两种方法
这个时候,就突显了业委会的缺乏经验,如今社会上很多人看到不熟悉的号码,根本就不接,电话询问肯定存在着对方不接,或者关机,或者书面选票上留的号码错误等情况,结果就是这些选票肯定无效(虽然被告争辩说,无效的315张选票中150张是没问题的,但既然大家都选择了第三方,法院当然只会采纳第三方的结论)
由于存在315张无效选票,有效票自然达不到2/3的标准,于是法院判决业主大会做出来的解聘现有物业的决议无效
吃一堑长一智,业委会后面找一个有水平的律师事务所吧

接下来怎么办呢?
有3个解决途径
第一个是上诉,在6月15日之前,业委会可以决定是不是上诉至武汉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是选择日子重新举办业主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现场开票的方法,全程录像,这样大会形成的决议,别人就找不到反对的理由了(业主大会的决议,采用多数决,大多数人同意就行,不需要每个人都赞同,你就算反对,只要过程透明公开,法院不可能支持你个人的猜想)
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本来是合同关系,双方按合同办事就行,为啥如今搞得这么复杂呢,和谐社会,需要一切按法律办事,但更关键的事,法律一定要与时俱进,从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
第三,一旦物业合同到期,如果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的话,合同的续签需要业委会明确表示同意,不存在自动续签的可能(如果现物业合同没到期,要解聘它,就需要业主大会2/3业主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