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试工7天无工资,经劳动局处理后去讨薪反被羞辱,人事称“你没见过钱啊”!律师:这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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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佛山,女子称自己在某公司试工后被辞退,经劳动局处理后到公司索要工资,遭到该公司人事辱骂。视频中,人事称此前说了7天没有工资的,并指责女子什么都不会,“你会啥?会吃屎!”。当事人称:该公司此前什么都不问就直接让她去面试,面试时就问一句她住哪就让第二天上班,工作后又被无薪辞退,自己此举是依法讨薪,最终人事骂骂咧咧地办手续,将工资给了她。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这是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即使女子是在试用期,但她工作了7天的,还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给女子,并且要在解除劳动合的同时,及时结清。

人事不但不发工资,还辱骂女子,进行人身攻击,这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侮辱他人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女子来说,她只是想要回自己的工资,这是合法的权益,却遭到辱骂,并且上升到人身攻击,她就应当追究人事的责任。

(零度时评综合新浪新闻、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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