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合当事双方
近日,在汪清县司法局天桥岭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据申请人权某介绍,2010年,权某的侄女与被申请人吕某还是中学生时,双方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权某的侄女被打掉了牙齿。当时权某找到吕某的家属商量赔偿事宜,吕某答应赔偿权某的侄女6000元钱。但吕某当年支付了一些钱款后再未支付。
受理纠纷后,天桥岭司法所的调解工作人员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了事发经过后,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调解员从中抓住问题症结,首先明确指出被申请人吕某将申请人权某的侄女打伤属实,是违法行为。同时,当年两家人协商赔偿治疗费用为6000元。于是,调解员从谁是谁非谈到都是同校同学,从法律规定谈到做人的道德准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耐心说服引导,让吕某深感愧疚,当面向权某承认了错误,权某也接受了吕某的道歉。
最后,双方协商达成,由吕某支付权某的侄女赔偿款共计2500元,并限期履行。
来源:延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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