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山东省潍坊青州市民政部门日前透露,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规定,青州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护理标准。
据介绍,青州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10元,即月人均收入低于510元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申请纳入城市低保保障;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100元,即年人均收入低于4100元的农村居民家庭,可以申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
同时,青州市农村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也有所调整,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100元提高到6200元,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暂不提高,继续按每人每年4500元标准执行。对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360元、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250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50元。新的保障标准已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孙廷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