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槟榔没付钱中了买1送1就兑奖 老板:你不买怎么中?律师:中奖的前提是双方存在买卖关系
近日,广东佛山一家超市内,一名男子到店买槟榔,在没付钱时拆开发现中奖了。男子找老板兑奖时却遭到拒绝,之后报警。
民警到场后对事情经过进行询问,老板对民警说,男子还没付钱就开了,开了后就中了一包,都没买怎么中?
民警反复询问男子是否有给钱,男子表示准备给钱时发现中了一包,还没来得及给钱,找老板兑换时就说不行。
民警向男子解释说,应该是要先付钱,中了之后再兑换,不买怎么中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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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男子这是零元购吗,买一中一,不是一分钱没有付,就拿走一包,你付了一包的钱,可以拿走两包。
还有网友称,付款至少人家有钱赚,你倒好,一分钱不想着付款,想要空手套白狼。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双方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中奖的前提是双方存在买卖关系
本案中,男顾客购买了一包零食,当男顾客拿到零食,准备到前台结账的时候,实际上,这个时候,零食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了男顾客的手上了。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此时这包零食的所有权归属男子没有问题,男子的义务就是将零食的购买款项给到老板,此时,男子不支付的话,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但是,男顾客认为这包中奖了,自己就可以不付款了,其实不然,中奖的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即在这种基础关系存在的前提下,男子才中了奖,而不是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男子就中了奖。
此时,男子有义务在支付了第一包的钱款之后,拿着中奖的卡片,要求老板再给一包,而不是以中奖的卡片为由,要求不付款带走这一包。
退一步讲,即便拿的第一包没有中奖,难道就可以不付款了吗,这显然站不住脚。
当然,此时双方的关系仍然止步在民事层面,如果男子强行拿走,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如果男子强行不付款拿走的,那么就要面临行政处罚了。
不管怎么说,中奖的前提就是双方有基础的买卖关系,如果没有这层关系,谈何中奖呢?
(零度时评综合星视频、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