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6次未查出胎儿缺手指,有网友却说错不在医院

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刚刚出生的婴儿是健康的。可是,北京的高女士却遇到了一件伤心的事情。产前做了6次产检均正常,但儿子出生时右手一根手指都没有,高女士遭受很大的精神伤害,而医院则拒绝赔偿。为此夫妇将昌平某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和孩子的抚养费等共计23万余元。

原来,2012年的时候,高女士怀孕了,7月15日,来到昌平某医院进行检查。8月10日,建立了产前门诊检查档案。后在医院先后进行了5次产前超声检查。检查未见异常。2013年1月25日,高女士在昌平某医院自娩一男婴,出生时右手手指缺如,手掌发育不全。

据《母婴保护法》第17条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该对胎儿进行产前诊断。高女士认为,被告未按照规定对她进行产前诊断,没有尽到法定义务。被告医院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职责,导致残疾胎儿得以生产,侵犯了其健康生育选择权,违反了我国的优生优育政策及相应的法律规定,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给婴儿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痛苦。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针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进行鉴定。庭审时,法庭宣读了该份鉴定。

结合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相应规定,本案未见医方明显违反相关要求的医疗技术性不当;但医方在产前检查时应明确告知孕妇及家属检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局限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经审查病历资料,医方出具的“产前超声检查说明”不是规范意义上的“知情同意书”,且未取得患者签字确认,故此认为医方在产前检查中未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存在医疗过错。

昨日上午,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支付潘先生夫妇抚养费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有网友就认为这件事错不在医院,也不在医生。因为医疗器械技术的局限性又不是医生医院的问题,很多时候跟孩子的体位有关系。

也有些人觉得是医院问题,反正就是各有各的说法。

一心么么:什么检查都没有错过,难道就是为了好玩?就是为了检查宝宝是否健康!这种医院太不负责了!

枣啊枣啊aoao:好想科普一下啊,目前国内B超技术局限性很大,作为一个特殊教育教师,我好想说,残疾儿童很多,更为严重心痛的多的是,自闭症是不会被检查出来的残疾,难道不是更惨?是,手指缺失是缺陷,会被歧视,可是歧视她们的是谁啊,难道不是我们这些正常人吗,难道不是微博风行的圣母婊们。

我是西瓜娘:我做排畸B超是明明白白说清楚由于胎儿的体位,会看不清手指脚趾的,也会签字,只能说医院自己没弄好了,留个教训吧。

B超检测不出8种异常胎儿:胎儿先天心脏病、胎儿先天性代谢异常、胎儿水脑、胎儿全盲、胎儿听力、胎儿肠胃道阻塞、胎儿肢(指、趾)端异常、胎儿侏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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