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待岗”逼你走?合法待岗就这三种,其他方式都违法
拿“待岗”逼你走?
合法待岗就这三种,
其他方式都违法
法律知客:先简单了解一下待岗?
待岗是指等待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状态,待岗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不是上岗和失业的,很明显就是转为待岗了。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作了相关规定,比如广东和天津。
合法待岗也就以下三种方式:
01用人单位基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行使用工管理权
法律知客:基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前提是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存在相应过错,依据规章制度应给予“待岗”处理。此时要注意规章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也就是法律知客常说的要依规治企,规章制度合法有效才可。
02基于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待岗
法律知客: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双方存在客观的原因,需要暂停一段时间工作,达成合意后可以待岗。
03基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待岗
法律知客: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待岗的,现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实务中通常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规定以“停工、停产”待岗,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劳务派遣待岗等。
总结:不满足“停工、停产”条件或者劳务派遣等特殊情况,又不属于劳动者过错且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的,非经劳动者同意不可强行安排劳动者待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