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追尾!学员驾驶教练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现如今

掌握驾驶技能、考到驾照

是大多数走上社会的人

甚至大学时代的学生

都要面对的大事

不过,在驾校学车的过程中

安全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近日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教练带领学员驾驶教练车在国道练习

在绿灯畅通直行时突然熄火

导致多辆车追尾

一起看看是怎么一回事

↓↓↓

原文如下:

2023年2月2日18点,瑞金市瑞祥驾校教练带领学员在无证的情况下在国道练习,在绿灯畅通直行时突然熄火导致多辆车追尾。后本人打122咨询交通法是否规定学员可以在有教练陪同的情况下上路,瑞金市122接警电话员态度恶劣,直接大喊大叫说她不知道,不要问她。如果不管理,任由这些驾校教练带没有驾驶证的学员在国道公路上练习,出了事故是谁的责任?

对此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回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公安部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公安交管部门于2019年3月1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瑞金市汽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路线和训练路线的通知》的通知,文件中指定瑞祥驾校的科目三训练路线安排在G319国道城北大岭脑中石化顺达加油站至高速公路瑞金北出口路段。瑞祥驾校有培训C1和C2准驾车型资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可以在指定路线和时间使用教练车培训学员。事故的发生与道路通行的实际情况直接相关,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新闻多看点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正常学车期间,出现撞车情况

事故责任由教练或驾校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问政赣州”平台

由赣州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赣南日报社承办

“问政赣州”平台

确保老百姓诉求有着落、有回音

来源:赣南日报

编辑:张安然 编校:李曦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李忠生 罗亦华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