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死亡,是根据心脏、脉搏停止跳动,呼吸停止的标准来认定死亡。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 不同病因会导致心脏和大脑先后死亡,如果是脑血管疾病,可能会出现大脑先死,然后是心脏停止跳动。我国医院目前主流是采用心肺死亡来认定死亡标准。 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患者确认了脑死亡,依靠呼吸机跟药物维持心脏跳动时间,超过48小时之后达到心肺死亡,那么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法律明确规定了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从功利角度出发,当患者出现脑死亡时,就应该马上放弃治疗,否则一旦超过48小时,就很可能认定不了工伤。而这就会导致家属为了认定工伤,放弃抢救,企业为了逃避工伤赔偿,故意拖延无效抢救时间。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关于适用脑死亡标准是存在很大争议,但也有以脑死亡作为死亡认定标准的判例。如(2015)韶中法行终字第16号,认定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宣布脑死亡的,可以视为“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我国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死亡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一方面避免出现“死得快是工伤,死的慢不是工伤”的不合理局面,另一方面是基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应当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解释。无论是脑死亡还是心肺死亡,出现其中一个都应当是认定属于“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脑死亡 #工伤死亡 #临床死亡 #死亡时间 #48小时抢救 @DOU+上热门 @DOU+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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