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完又反悔,财产还能重新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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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协商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条款反悔,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袁某某与胡某某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承担做了明确约定:“一、男方袁某某与女方胡某某自愿离婚;二、孩子袁甲抚养权归女方,孩子袁乙抚养权归男方,男、女双方随时有探望权;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一套归女方所有,购有轿车一辆归女方所有;四、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偿还。”

2024年7月,男方袁某某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共同存款、债权等进行分割,并要求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门面、租金及停车位。胡某某主张双方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处理清楚,不同意袁某某提出的诉讼请求。

审理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已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系男女双方关于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分割过的财产,经审查签订离婚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法有效,对于协议中已经明确分割的财产不予重新分割。对于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共同债权,各自名下债务各自承担偿还”,应当视为自愿放弃分割债权、债务的权利,故法院对当事人要求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离婚时确未涉及案涉门面、租金及停车位,依法予以平均分割。该案于2024年8月作出判决,判决后袁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11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诚实信用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离婚协议的签署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旦签署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当然,如果存在欺诈或胁迫等不正当情形,法律也提供了撤销协议的途径。但在此之前,双方应审慎考虑协议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离婚协议签完又反悔,财产还能重新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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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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