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安置为什么有的是行政编,而有的是事业编,甚至去了企业呢?
昨天有个朋友打电话跟我说他今年转业被安置说要降职安置,要不就只能安置为事业编了,他最后选择了事业单位,但现在他觉得吃了很大的亏,想问问我到底行政编跟事业编到底差哪里?为什么安置行政编要降职,而安置为事业编是不是符合政策规定?

安置政策理解
现如今执行的安置政策还是《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所有的问题其实都可以在这个条例里找到答案。
条例中第二章第十五条,明确了安置接收转业军官的单位,让我们一起看看怎么写的。
第十五条 转业军官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转业军官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统筹采取考核选调、赋分选岗、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直通安置、指令性分配等办法,妥善安排其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很多朋友可能刚一读有点蒙圈,我这里给大家分析下这句话的意思:各地安置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也就是没有明确提出必须安置行政编。因此如果你安置了事业编甚至企业编,那也是符合要求的。

另外,降职安置已经无法从政策上刚性解决军转干部降级安置问题。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安置地人民政府”规定了安置主导权在地方,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同样是强调在“差不多”的基础上可以灵活掌握,没有刚性的要求。安置职务职级,一看人脉,二看贡献。
有的朋友说:“虽然安置降级了,但待遇还是对应转业前职务待遇,能从工资待遇上参照一下,也算把“待遇级”这个名词落实了。

安置事业编和企业编要慎重选择
有的朋友为了追求眼前的待遇问题选择了事业编,甚至企业编,其实这种唐突的选择是不可取的。
不可否认有的企业甚至工资待遇比行政编工资还要高,而且作为军转干部同意安置企业的话一般会签订一个长期合同。
但是不是签订一个长期合同就有保障了呢?当然不是,说句不好听的,连机关行政编制都不一定有啥保障,更别提事业单位跟企业了。
就拿我身边的为例子,我一个朋友18年转业到事业单位参公身份,后来减编,所有机关事业单位成立中心,他们身份就没有再保留,统一改为了事业单位合同工。

所以要想有个保障,我宁愿降职安置机关行政编。
有的战友认为像一些国企,工资高,待遇好,很多人都挖门盗洞想往里插,除了少数的几个我们众所周知的好国企,其他的建议还是别考虑了,宁愿签订一个事业单位,也比企业安慰。
最后,我想跟所有即将安置的战友说句话:“现在安置干部都考虑人岗相适,什么是人岗相适呢?其实就是这个单位给你提供的这个岗位正好可以发挥你最大的优势优点。”比如:离家近,会让你安心工作,会解决你很大的交通麻烦。再比如:安置的单位自由空间比较大,自己可支配时间比较多,这样会让你生活自由度更高。

@加油帅小含总结下就是:相比编制类别,其实安稳、符合你预期愿望更为主要。如果你觉得活少离家近的企事业比活多离家远的机关更自在更适合你,你就可以大胆的去选,安置选岗没有对错,只要自己不后悔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