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塔拉力赛参赛规则补充条例
一、赛事运行
1 路线
1.1 越野拉力赛的部分特殊赛段在对公共交通开放的道路上举行,组织者会在车和人较多的地区进行交通疏导和速度控制,但仍应特别注意公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
1.2 特殊赛段内禁止与比赛方向逆向行驶,违者将受到处罚,甚至可能从比赛中除名。特殊赛段的运行将严格按照《2010年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比赛规则》第36条的规定进行。
1.3 行驶路线起点至终点强制性给定平均时速,所有车组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并向设在行驶路线终点的时间控制点(TC)报到,违反者将按迟到一分钟罚时一分;早到一分罚时一分接受处罚。每错过一个时间控制点接受固定罚时1次,罚时60分钟。
1.4 下列时间控制点允许赛员早报到而不受处罚:TC0C、TC1B、TC2B、TC3B、TC4B、TC5B、TC5D、TC6B、TC7B。
2 赛段发车
2.1 本次比赛中使用的官方时间是由组织者发布的标准(GPS)时间。车手可以与裁判核对官方时间。
2.2 依据《2010年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比赛规则》第36条的规定发车。裁判员将提示30秒、10秒、5秒倒计时。
2.3 发车顺序
超级赛段汽车组、卡车组发车顺序按以下原则制定:
A、2010年年度种子车手
B、历年国际赛事参赛经验
C、中国汽联指定
阶段1发车顺序依照超级赛段成绩排位发车
阶段2-6将按上一阶段成绩排位发车。
注意:组织者保留在适当的情况下在本组插入其他车手的权利。
超级赛段摩托车组发车顺序按以下原则制定:
A、赛车排量
B、历年国际赛事参赛经验及环塔比赛成绩
C、中摩协指定
D、报名先后顺序
阶段1发车顺序依照超级赛段成绩排位发车
阶段2-4将按上一阶段成绩排位发车。
注意:组织者保留在适当的情况下在本组插入其他车手的权利。
2.4 发车间隔
超级赛段:
每辆赛车间隔2分钟。摩托组每辆间隔为1分钟。
特殊赛段:
汽车组、卡车组:前10辆赛车2分钟间隔,20名之后的赛车发车间隔为1分钟。摩托组发车与最后一辆汽车组发车的赛车间隔为30分钟。
摩托车组:前10辆赛车,2辆一组间隔2分钟。10名之后的赛车4辆一组间隔为1分钟。摩托车组TC报到后,发车准备时间为10分钟。
2.5 特殊赛段发车点在该组最后一部赛车发车时间之后30分钟关闭,迟于此时间到达起点的赛车将被拒绝发车。如错过发车将给予此赛段最大给时(累计所有处罚)。
2.6 第3阶段为同一赛段两次使用,摩托车组只使用其中的第一遍。所有汽车组、卡车组赛员必须依照赛程表完成。
注:TC3B的关门时间为13:30,未在此时间到达TC3B的车组将不被允许参加LEG3第二部分的比赛,未能参加第二部分比赛的车组将给予SS4赛段的最大给时(累计所有处罚)。
3 路书/GPS
3.1本次赛事的路书各阶段分别成册,SuperSS路书将在行政检验时发放,其它将在每日赛员会前发给各车组。
3.2允许赛员使用2个或多个GPS记录其比赛航迹,但必须在车检时进行登记,并在每个赛段结束后交给终点的GPS主管。在下个阶段开始前的营地内,起点GPS主管将输入赛段数据的GPS发给赛员。
4 交通法规与速度限制
根据《2010年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比赛规则》第26条之规定,整个比赛期间所有参赛车辆必须遵守中国道路交通法。
5 驾驶行为规范
- 遇有后车要求超车,应礼貌让车。
- 礼貌行车,尊重当地居民。部分特殊赛段中遇有网围栏,必须按路书行驶至围栏门口通过,违者将受到直至除名处理。
- 每辆赛车必须安装超车报警器,并按要求固定在车手可触及的位置。在停车或发生事故时必须按黄色按键报警,后车距报警车辆300米范围内时,将收到声音和灯光提示,应选择其它路线行驶。
- 车组发生事故时,如不需救助,须向后三辆赛车出示绿旗,或将绿旗插在来车方向的高处、车顶,提示来车,否则可能受到处罚。如果出现严重事故,导致人身伤害,需要协助,应出示红色旗帜。后续赛车见到前方车组出示绿旗后,可继续比赛并将情况报告给下一个观察点或控制点裁判。如事故车组出示红旗,须停车救助,否则可能受到处罚。如确认该车组需要紧急医疗救援,可设法通知总部或告知下一个位置的执勤裁判及工作人员。鼓励车手在事故现场陪同伤员,在第三者证实的情况下,该停留时间将不被计算到比赛用时之中,或由仲裁决定给予一个合理的成绩。
违背上述行为规范将被视为违反体育道德,而可能受到处罚,在仲裁委员会建议下,甚至可能被除名。
1 卫星追踪系统
指挥中心可监控到每辆赛车的位置和状态。将对停车超过15分钟的赛车提出询问,赛车内的卫星追踪系统控制盒将发出声、光信号。赛员必须尽快依据实际情况按下列按键进行回复:
1.1 绿色按键:按绿色按键表示小事故,可以继续比赛。
1.2 黄色按键:按黄色按键表示赛车损坏,放弃比赛。
1.3 红色按键:长按两秒钟红色按键表示出现严重事故,导致人身伤害,需要医生到场。
所有赛车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反者将承担导致组委会出动救援的所有费用。
2 最大允许时间
每个赛段给定最大允许时间。最大允许时间在路书的赛程表上有明确表述。
2.1 固定罚时
未能在最大允许时间之内完成赛段,将受到固定罚时,固定罚时因赛段难度、长度有所不同。
2.2 通过控制点(PC)
每错过一个通过控制点将接受固定罚时1次,罚时2小时。
通过控制点区域为控速区(限速40公里/小时),违反规定的车组将接受1000元罚款,不交纳罚款者,下一阶段将被禁止发车。任何参赛车组或车辆必须接受PC点裁判员对其它车辆的问讯。
2.3 强制通过点(WPV)
强制通过点将在路书及GPS中标明具体位置,每个特殊赛段中会有多个强制通过点,赛车在接近强制通过点时应将GPS显示比例设置为100米之内,以便顺利通过。所有赛车不得偏离强制通过点左右200米。每错过1个强制通过点罚时1小时。
1代表赛段编号 wpv代表强制通过点 1代表强制点编号
6 卫星追踪系统电源及GPS电源
卫星追踪系统由专业公司进行安装,所有车组、报名人有义务在比赛中对所使用追踪系统的工作状态负责,并对所使用的GPS保证电源供给及信号收集,组织者将安排专人在每个特殊赛段起点或营地起点对设备进行测试,对合格者发放胶贴,特殊赛段发车裁判将依据胶贴进行发车。
如赛员故意关闭GPS或GPS断电导致记录不完整,将视为未通过无记录的强制通过点,并按2.3条予以处罚。
7 事故报告
参加赛事的任何车辆在事故中致使观众受伤必须立即向赛事总部、向最近的工作人员或警察报告,并在路线上作记号。不遵守该规定,仲裁委员会会对此做出处罚,直至除名。
8 收车仪式
地点:鄯善机场营地
所有完成LEG6赛段的赛车按路书返回机场营地,进入封闭控制区接受最终车检。进入封闭区的赛车不得随意移动直至19:30后。
9取消赛段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天气造成的某个特殊赛段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有权取消这个特殊赛段,具体运行方式已组委会发布的公告执行。
二、 维修
本赛事的维修将严格依照《2010年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比赛规则》第29条之规定。
1 允许的维修
1.1 除了在特殊赛段中和其它本规则特别规定的区域外,允许维修和加油。
1.2 在特殊赛段,维修限于:仍在比赛中的赛车之间使用车内自带工具,不得接受外力支持。
1.3 退出比赛或是被除名的赛车,将其视为维修车。
2 禁止下列情况的维修行为,否则被维修的车辆和车队将被除名。
2.1 由非报名的维修车辆提供维修。由未经授权人员进行的维修。
2.2 在特殊赛段的路线上使用维修车进行维修。
2.3 在封闭控制区进行维修。
2.4 报名者在特殊赛段中拖引或拖载赛车行进。(赛车之间除外)
三、 退出比赛与收容
1 退出比赛
1.1 退出比赛,必须设法通知赛事总部(特殊赛段内的高处有手机信号、自备卫星电话或由其他赛员告知下一裁判点),通报所在位置(路书中的位置以及所处地点GPS点位)、退出的原因,是否需要紧急医疗救援,是否需要组织者收容服务。
赛事总部电话:(朱晨光13701105263 宋军13601086983)
(注:仅限赛事进行期间,仅限紧急救援事件)
1.2 退出比赛必须填写退出表,签字后,交给最先看到的大会官员(譬如,救援裁判,时间控制点,通过控制点,通讯点裁判、赛事主管等)。退出表在路书中。
1.3 未能通知组织者,而擅自放弃或撤出比赛,招致组织者进行搜救行动的,要追究报名者因搜救行动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及其它制裁,包括赛车被除名。
1.4 退出比赛或被除名,报名者必须将赛车门和车顶牌号用黑色胶带粘上。
1.5 在任何情况下,组织者都不对收容的车辆负责。
2 收容
2.1 组织者的“收尾车”将关闭特殊赛段各控制点,并负责接受退出和收容申请。
2.2 拒绝被收尾车搭载的人员,必须签字确认,自负安全责任。
2.3 在特殊赛段,由于机械故障抛锚而退出的车手必须原地等待收尾车。
2.4 组织者提供收容服务,需要收容服务的必须首先向赛事总部申请,并与下述服务提供者联系:
收尾主管 安培新(环塔公司13999934832,全程)
2.5 汽车组拖车救援收费标准为:2000元/次/30公里内,(超过30公里及沙漠中适当增加);组委会只负责将车辆拖离赛道至最近的行驶路段或工作路线,所需费用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2.6 摩托车组运车救援收费标准为:500元/次/30公里内,(超过30公里及沙漠中适当增加);组委会只负责将车辆拖离赛道至最近的行驶路段或工作路线,所需费用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四、 超过允许的最大时间
任何在时间控制点关闭之后到达赛段终点的参赛者可以参加下一阶段的比赛,但他必须在第1名车手发车之前到达发车线,并向赛事总监或时间控制点的裁判提供他上一赛段的时间卡。发车顺序将由仲裁决定。
五、 最终车检:封闭停车场
地点:鄯善营地/封闭区
六、 成绩与排名
1.1 本届2010“宝钢集团八一钢铁”杯环塔拉力赛的成绩评定按照《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比赛规则》第46条进行。比赛初步成绩将按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公布。
1.2 参加全国越野系列赛的车手,完成比赛,根据成绩排名T1汽油车组、T1柴油车组比赛积分,个人本站赛事积分由组别的全场成绩积分和阶段积分相加得出。车手、领航员各自获得相同积分。积分表如下:
级别全场成绩积分

1.3 俱乐部杯评定:在获得积分的车队中,取两部排名最好的车组,积分相加之和多者优胜,积分相等时,以各队排名最靠前的车手名次决定,名次在前者优胜。
1.4 厂商队杯评定:每车队取两部排名最好的车组,积分相加之和多者优胜,积分相等时,以各队排名最靠前的车手名次决定,名次在前者优胜。
1.5 赛事所设级别报名车数超过五辆(含),取前三名。超过三辆(含)不足五辆,取第一名。不足三辆,不设该级别,相关报名车辆仅参加全场总成绩的角逐。
七、 抗议与申诉
任何抗议须在初步成绩公布半小时内提出,过期不予接受。
1 抗议费
抗议费为2000元人民币。
1.1 如果抗议人要求拆卸和组装车辆不同的部件,须交纳由此所需的额外保证金:
- 抗议涉及到某一明显部件(发动机、传动系统、转向系统),抗议费4000元人民币。
- 抗议涉及到整辆赛车,抗议费8000元人民币。
1.2 如果抗议不成立,赛车的拆装、运输费用由抗议方承担;如果成立,此费用由被抗议方承担。
1.3 如果抗议不成立,而由抗议引发的费用支出(用于车检、运输等)金额高于抗议费及保证金总额差额部分由提出抗议者补足;相反,如果费用少于保证金,余额退还抗议方。
1.4 如果抗议成立,所发生费用由被抗议方承担。
2 申诉费
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提出申诉的费用:30,000元人民币。
八、 处罚
根据《2010年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比赛规则》和本规则的规定,编制下述处罚表。不服从处罚者,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进一步处罚(见处罚细则表)。
处罚表
违规行为 | 依据条款 | 罚时 | 罚款 | 备 注 |
第三次超速 | 3.15 | 除名 | 可导致除名 | |
未完成全部赛程 | 3.22B | 反复出错 可导致除名 | ||
未按目标时间报到 | 3.30 | 罚时 | ||
超过最大给时的车组 | 3.32 | 固定罚时 | 甚至除名 | |
第三方在赛车上 | 11.3-4 | 除名 | 运送伤员除外 | |
未使用通过车检的安全装备 | 11.5 | 除名 | ||
不符合要求的装备 | 11.5 | 拒绝发车 | ||
赛车与报名组别不符 | 13.6 | 更换组别 拒绝参赛 | ||
所有标志缺失或贴错 | 14.5 | 20% 报名费 | 比赛期间 | |
缺失或门贴、赛车牌位置错 | 14.5 | 10% 报名费 | 比赛期间 | |
车手姓名、国旗未在车两侧 | 14.6 | |||
广告缺失或粘贴错误(初犯) | 15.6 | 10% 报名费 | 之后每次触犯 100%报名费罚款 | |
修改标记或标识 | 16.2 | 除名,帮助 或涉及者除名 | ||
阶段起点迟到,每1分钟 | 19.8 | 1分钟 | ||
提前报到,意图更改发车位 | 19.9 | 仲裁处理 甚至除名 | ||
任何相关人员出现在 比赛路线 | 20.6 | 拒绝发车或除名 | ||
未有效通过强制通过点 | 21.3 | 2小时 | ||
错过多个航点(强制通过点) | 23.4 | 除名,具体数量在补充规则 | ||
赛员原因不能读取设备数据 | 25.3 | 视为未通过 |
违规行为 | 依据条款 | 罚时 | 罚款 | 备 注 |
GPS欺骗行为 | 除名 | |||
使用其他车辆运输赛车 | 26.1D | 除名 | ||
故意阻挡赛车通过 阻挠超车 | ||||
超速第一次记录 | 26.2B | 30分钟 | 1000元 | |
超速第二次记录 | 1小时 | 2000元 | ||
车组原因 导致超车报警器失灵 | 27.1B | 500元 | ||
收到报警未在短时间让车者 | 仲裁处理 追加车队处罚 | |||
事故车组成员 未摆放危险标志 | 27.2C | 仲裁委员会处罚 | ||
禁止任何形式的空中援助 | 29.1D | |||
密闭或私人地方进行维修 | 29.1G | 3小时 | 第一次 之后除名 | |
任何通讯手段 向赛车传递信息 | 29.2 | 仲裁处罚 甚至除名 | ||
更换引擎 | 30 | 50小时 | ||
私自改动时间卡 | 32.2 | 除名 | ||
未按时间卡顺序依次报到 | 32.4 | 受到仲裁处罚 甚至除名 | ||
未在发车控制区报到 | 该赛段罚时总和 | |||
未在时间控制点递交时间卡 | 受到仲裁处罚 甚至除名 | |||
阶段退出,未交时间卡 | 32.6 | 5小时 | ||
缺失时间卡 | 32.5 | 1小时 | 屡次犯规,除名 | |
异于比赛路线方向 进入或离开控制区 | 33.3 | 10分钟 | 第一次 | |
1小时 | 第二次 | |||
固定罚时 | 第三次,或除名 |
违规行为 | 依据条款 | 罚时 | 罚款 | 备 注 |
不遵从当值裁判指令 | 33.6 | 仲裁处罚 甚至除名 | ||
赛员间相互拖拽 阶段或赛段的发车区 | 33.7 | 拒绝发车 | ||
通过控制区 | 5分钟 | |||
时间控制区 | 15分钟 | |||
报到时间与 实际报到时间差异,每分钟 | 34.8 | 1分钟 | ||
车组成员未遵守总则L | 36.1 | 除名 | 赛段中 | |
赛会官员发现违法总则L | 拒绝发车 | 发车点 | ||
车组在赛段逆向行驶 | 36.2 | 仲裁处罚 甚至除名 | ||
发车指令后20秒内未发车 | 36.3 | 2分钟 | 无法自行离开控制区,仲裁处罚 | |
抢跑 | 36.5 | 至少 1分钟 | ||
STOP点未停车填写时间 | 36.6 | 1小时 | ||
拒绝指定时间和发车位 | 36.9 | 15分钟 | ||
封闭区内拖拽 或推动赛车发动 | 39B | 1分钟 | ||
时间控制点 迟到超过30分钟 | 39G | 除名 | ||
赛前车检迟到 | 40.1 | 仲裁决定 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