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被服务员叫“阿姨”拒买单并索赔2000元,律师:服务员无过错,女子要求赔偿完全是没事找事!

7月2日,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7月1日,在广东广州,有网友发视频称一女子因被服务员称呼两声阿姨不买单,并向店家索赔2000元。

2日,店家回应称派出所来后让服务员道歉后解决了此事。

店主表示可能是广东的习俗不一样,事后自己给女子打了八折。“广东这边吧,就是不喜欢别人叫她阿姨。但是她那个岁数呢的确已经50岁左右了,咱家服务员呢20多岁。”

网友:一个称呼而已,何必那么较真?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网友表示,叫错了确实挺让人不舒服的,见到阿姨喊姐姐,见到奶奶喊阿姨,喊小了错不了。

也有网友表示,多大点事,没必要这么较真,况且已经50多岁,从外表上并不好判断,不付钱还要赔偿,太过分了!

还有网友表示,广州有这习俗吗?如果没有这么做是不是没事找事,寻衅滋事?想吃霸王餐?

律师:服务员无过错,女子要求赔偿完全是没事找事!

对此,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先,每个人都希望被尊重,正确的称呼别人,是对他人的尊重。如果当地确实有相应的习俗,服务员作为服务行业,更应该注意这点。

其次,一般情况称呼错了,虽然会令被称呼者不舒服,但是并不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一般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4点: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及损害事实。

具体到本案,即便是当地有相关的风俗,服务员确实叫错了称谓。但是按照一般人的判断,叫50岁以上的女子为阿姨也为尊称,故而服务员即便是叫错了,也不认为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换句话说,即便导致本案这位“靓女”内心不舒服,也不构成侵权。

再次,在服务员不构成侵权的情况,本案这位“靓女”要求饭店免得、服务员进行赔偿,显然就是于法无据。

而如果这位“靓女”执意索赔。因为不存在索赔的合法依据,索要赔偿其实就是“非法占有”,如果情节恶劣,完全可以定性为没事找事、强拿硬要地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换句话说,好在遇到了不想惹事的饭店老板,否则,一旦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吃亏的很可能是这位“靓女”!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饭店和“靓女”和解,就是不知道,饭店事后会不会向服务员追偿。

应当注意的是,服务员并无过错。饭店基于某些原因选择妥协,不能将责任强加给服务员,否则就侵害了服务员的合法权益!服务员可以依法维权。

最后,担心服务员的同时,在此也再次提醒大家:称呼他人要懂得尊重之道,被称呼者也不可有玻璃心!

(零度时评综合长江日报、九派新闻、头条作者@安律说法、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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