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元变2500元!老年旅游团暗藏购物陷阱

近年来“免费游”“低价游”成为旅行社吸引老年人报团的新卖点,但低价的背后往往是诱导甚至强迫老年人高价购物,常常让人“乘兴而游、败兴而归”。面对层出不穷的变相营销套路,普通民众该如何识破这些精心包装的消费陷阱?5月16日,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协会近期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某旅行社组织的“南京周边一日游”活动中存在诱导老年人高价消费问题。

据悉,2025年4月中旬,65岁的王女士(化名)花费38元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南京周边一日游”。旅游过程中,导游以参观为由,将他们带至某电子产品销售会场。现场的工作人员通过“赠送礼品”“限时优惠”等话术诱导老年人消费,并宣称该品牌学习机“功能强大,活动价仅2500元”。在工作人员长达2小时的强力推销下,王女士等四名老年消费者每人花费2500元购买了一台学习机。

返程后,王女士等几位消费者的家人发现该学习机品牌不明、功能简单,对比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价格不足500元,于是王女士等人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该旅行社以‘补贴价’吸引老年人参团,但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行程中包含购物环节,涉嫌隐瞒关键信息,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包括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在内的多项内容。”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旅行团中几位消费者描述,在购物会场,工作人员对其推销电子产品功能夸大宣传,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进行诱导消费。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规定。

记者了解到,该旅行社以超低价吸引老年消费者组织旅游活动,实际通过安排购物环节获取回扣牟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同时其在行程中未提前告知购物安排,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该行为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第九条关于自主选择权的相关规定。

经南京市消费者协会与该旅行社工作人员多次沟通,旅行社与电子产品销售商家同意退还王女士等四位消费者每人2000元,共计8000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田静 李晓梅 刘星宇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