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两小伙辞职前买彩票中100万 最后两人平分了 律师:遵循公平原则!

10月31日,网传安徽合肥一商场内,有两名男子刮刮乐中100万元。
11月1日,刮刮乐店铺店员告诉《正在新闻》两名男子是商场内健身房的工作人员,合伙购买七整本面值20元“奖”系列刮刮乐,“一本25张,500元一本。”
两人在刮到第七本时,中100万奖,“税后到手80万,两人平分了,今天应该会去领奖。”
店员介绍,两名中奖者二十多岁,一名是主管,一名是销售,他们经常来店里,“我听说他们本来这个月就要离职。”
随后,《正在新闻》就此事向上述健身房老板求证,老板表示,他们确实中了一百万,今天早上去兑奖了。
健身房店长称,两名中奖者今天请假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遵循公平原则!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这种共同购买彩票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事先明确的约定分配方式,一般会遵循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等相关规定,两人共同出资购买彩票,应视为对彩票收益有共同的预期和权利。
虽然是一人亲手刮中,但购买行为是双方共同参与的,彩票的中奖机会也是基于共同购买这一行为产生的。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人一半的分配方式是较为合理且符合公平原则的,法律通常也会支持这种相对公平的分配结果,因为双方在购买时都承担了相同的经济投入和风险,共同享有可能的中奖权益。
所以,从法律层面而言,这种一人一半的分配在没有相反约定时是有一定合理性和合法性依据的。
(零度时评综合正在新闻、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