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便利店卖的牛奶在保质期内却有馊臭味?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调查中
5月23日,贵州日报天眼新闻“天眼问政”栏目接到贵阳市民欧先生反映,5月22日晚上10时许,他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银海元隆熙府西门口凯辉便利店内,一次性购买了4袋新希望雪兰自立袋鲜牛奶。拿回家后打开一袋,其怀孕妻子喝了一口后发现有馊臭味,查看后发现该牛奶还在保质期内,希望媒体关注。
“后来,我前往便利店进行情况反馈,同时在现场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欧先生告诉记者,交涉期间,值班店员告诉他会有奶制品企业的工作人员和他联系。但一天时间过去了,他并没有收到该奶制品企业的电话,也没有收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反馈。

购买牛奶的小票。
根据欧先生提供的视频来看,他已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将疑似问题奶制品及其他未开封奶制品均放入冰箱保存。从外观上来看,疑似问题奶制品未见明显异常情况,其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8日,保质期为7天,目前还处于保质期内。

尚在保质期内的牛奶。欧先生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相关问题反馈后,一直没有得到回复,连个起码的询问电话都没有,难道消费者遇到问题维权就这么难吗?”欧先生补充道,现在的诉求就是,希望奶制品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及时联系他,对疑似问题奶制品进行及时处置(未过期前)的同时,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赔偿。随后,针对欧先生的相关诉求。当天19时30分许,记者第一时间拨打了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热线及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科的电话进行情况核实。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热线处于接通无人接听状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同时,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反馈称,接到投诉后,该局工作人员已联系当事人进行情况核实。目前,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已经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该便利店门店进行调查,后续处置情况,将第一时间反馈给当事人及“天眼问政”栏目组。来源: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