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10岁熊孩子玩游戏充一千元Q币,家长要求商家退钱被拒
网络配图
晨报全媒体讯(记者/肖泽蓓)10岁的小明(化名)拿着亲戚给的1000元零花钱,在小区楼下的手机店充值QQ币,购买成了游戏装备(英雄联盟)。母亲徐女士得知后,要求手机店返还充值费用,手机店一口拒绝。
6月20日早晨,晨报全媒体记者和徐女士一起来到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的手机店,店内有3名店主。男店主告诉徐女士,经过一晚的思考,也可退费。男店主说:“我也玩游戏,你给我充值QQ币,我把1000元给你。”
“给你的账号充值,还需要1000元。我们都是工薪阶层不宽裕,把装备给你,行吗?”徐女士接下来详细说明了,儿子3天前如何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充值QQ币、买游戏装备的。
不过,3名店主均表示,要想退现金,必须给店主充值1000元的QQ币,并且不接受装备折旧退还部分现金的方式。
面对给10岁的小学生出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可能触犯法律的问题。一名女店主情绪有些激动,她说:“我们怎么犯法了,又不是我把他们拉进来的买的。我们的委屈给谁说去,我们才是受害者。”
“再也不玩游戏了,想升级要花这么多钱。”小明见此,低着头小声说。
6月16日、17日,小明跟着同学分两次充值了1000元的QQ币,并全部购买成了游戏装备,同学充了300元。
徐女士说,儿子小明今年10岁半,上小学四年级。平时在学校获得了奖学金,她作为奖励,会在小明的要求下,用支付宝给充10元的QQ币,但一年间花费不超过30元。这回亲戚从外地来,作为见面礼给了小明1000元。徐女士说:“小明想着是自己可以支配的钱,就充成了QQ币,玩游戏用。但我们的本意是让小明购买学习用具和书籍。”
因和店主协商无法达到一致,徐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接到投诉的天津路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表示,会根据法律要求,针对徐女士和商家的诉求,进行调解。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袁红军律师告诉晨报全媒体记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以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规定。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游戏币充值卡虽然是自愿行为,但购买价值1000元的游戏币行为,明显超出了其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家长对此交易并不认可,有权要求商家返还。
同时,袁红军提醒家长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务,否则也应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
【如有爆料请拨打晨报热线0991-8801111】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