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卖蛋糕 可能需要先办证

朋友圈里卖的蛋糕,农家自制的牛肉干,五花八门的食品代购……未来,这些通过网络销售的新兴食品经营业态,或将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要求,今后想在网上卖食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且应在网站首页公示,否则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记者 苏奇 王晨程 高金环

【影响】

A、店家未提醒消费者确认 网购食品可无理由退货

对于这部文件的出台,市民陈女士表示举双手赞成。因为就在不久前,她就曾亲身遭遇过网售食品所带来的隐患。

几个月前,陈女士在淘宝网上看到一家销售牛肉干的店,这家店号称出售的是正宗内蒙古牛肉干,由农户手工制作,不含食品添加剂。她发现这家店销量很好,顾客评价也都还不错。于是,“馋虫上脑”的她下了单。但收到货时,她发现这些牛肉干都是简易包装的,上面没有标注生产者的信息、生产时间、成分信息等,属于“三无”产品。

吃了一段时间后,她发现牛肉干有些发苦,于是找店家讨说法。店家告诉她,应该只是盐放多了,可以放心食用。陈女士担心添加了什么对身体有害的不明成分,或是牛肉干变质了,希望可以退货,但被店家拒绝。陈女士很无奈,只好把剩下的牛肉干都扔掉了。

对于这种情况,《办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销售食品的性质,在交易时与消费者确认并达成是否无理由退货的协议,未提醒消费者确认的,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

B、担心申请证照手续麻烦成本高 经营者打退堂鼓

刘女士在微信上推销自制的小甜点。没想到,大家吃了都说不错,有朋友建议她不妨开家店。在家当全职太太的她觉得这个建议不错,又不需要店租、人工等成本,小店就开起来了。她说,如果必须要递交相关证照,那她只好选择不做了。“一方面,申请证照可能会很麻烦;另一方面,本来就是看中了网店成本低才做的,有营业执照肯定要有个经营场所之类的,这样成本肯定高了,本来挣的就没多少,只好不做了。”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以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办法》中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界定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那么,像刘女士在微信上开的这种烘焙店,是否也包含在其中呢?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微信中那些私人加工、制作、销售的小店,并不具备食品经营资质,属于“三无”产品,本身就是政府取缔的对象。

C、网购食品出现问题 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微信等平台所卖的食品发生安全问题,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办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

《办法》中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并执行消费纠纷解决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

据了解,“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同样要求,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农产品除外),同时平台负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

目前,已经有部分电商平台要求卖家出具齐全的三证(开店主体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进行准入申请。据了解,我市在电商平台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中,也有部分取得了食品流通许可证。

【监管】

明确职能部门管辖范围 召回制度将搬上网

在监管责任划分上,《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由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备案所在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不能确认网络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此外,召回制度将搬到网上,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后,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状】

网售食品准入门槛低

鱼龙混杂质量难保证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以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

昨日,记者采访了10名有过网购食品经验的市民。受访者中,有9人表示,不会留意网店首页或主页是否出示了相应的资质证照,但他们同时也对此表示赞成,认为如果有贴出,吃起来当然会更放心。

据了解,薄利营销的食品在电商市场上占据庞大的市场份额,主要以量取胜。其中绝大部分都是鱼龙混杂的小店,由于准入门槛低,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也没有经营执照。这些小店主要集中在淘宝等C2C平台或是微信等社交平台。准入门槛高低由电商平台控制,但电商平台大多不愿支付庞大的监管审查费用。

【建议】

积极寻找第三方支持

资质审核可建黑名单

《办法》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身份认证、质量安全认证、食品抽检评价、信用评价、信息化管理等专业服务。对此,业内人士邱靖表示赞同。“网络自制食品销售是新兴业态,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在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予以呵护。”邱靖建议,对于那些遵循传统工艺生产,有口碑认同,在一定区域小范围销售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积极寻找第三方支持。可借助融资等市场手段或是依靠政府的力量,比如,可申请国家相关标志产品,申请相应补助,尽可能走规范化道路。

他表示,考虑到大部分网售食品是个人生产、小范围销售,成本有限,因此,有关部门不妨在合理备案、依法审查的基础上,对相关资质申请、审核予以合理简化,比如,可考虑通过网络途径进行资质审核,更加便利。此外,强化准入、退出机制,可考虑建立黑名单,加强事后严查,对抽查不合格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者坚决严肃处理,提高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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