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骤然转公后,国有公司被判赔近3000万元

云南蒙自市政府北侧,市中心的黄金地段,如今已更名的原蒙自南开学校校园。(受访者供图)

时隔近一年,一起因学校“民转公”引发的合同纠纷案终于告一段落。

2024年2月2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蒙自市教育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蒙自教投”)需赔偿东莞四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四海”)2943.36万元。蒙自教投为蒙自市财政局间接全资控股的子公司。

两方的利益纠葛要追溯到近4年前。

2020年6月15日,蒙自市时任市长亲自带队远赴天津,与天津南开公能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开公能”)进行沟通,计划在市中心黄金地段建立一个“高标准、高素质的教学基地”。

四个月后,备案总投资4.5亿元的蒙自南开学校(下称“蒙自南开”)落地。作为一所民办学校,蒙自南开由多方共建,代表市政府的蒙自教投负责征地、校舍建设;南开公能负责引入教学管理资源;东莞四海也作为参与方,负责举办及运营学校。

然而好景不长,学校开学仅11个月后,2022年秋季开学前夕,蒙自市开展“公参民”学校治理工作,要求将部分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蒙自南开赫然在列。随后20天里,蒙自南开匆匆完成转公,被移交给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随着转公的发生,多方合作宣告破裂。2023年4月,东莞四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出转公为蒙自市政府强制要求,蒙自教投应当赔偿违约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合计4510.07万元。但一审法院认定转公属于政策变动的不可抗力,仅支持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东莞四海对该判决不服,后提起上诉。

合作伙伴反目

草草收尾前,这场一拍即合的合作也曾被传为佳话。

一方面,蒙自市政府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望不加掩饰。2019年起,连续两年,蒙自市政府都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引进知名教育集团吸引周边生源、探索“房地产+教育”。再往前,2018年之前,打造“滇南教育中心”的官方提法就已出现过。

而作为一家民营教育类企业,南开公能背景显赫,由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张伯苓研究会、中华红丝带基金会等单位共同组成,与“南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股权穿透信息显示,南开公能的实际控制人正是南开系学校创办者、近代著名教育家张伯苓的曾孙,张弥。

企业招聘信息介绍,南开公能致力于“将南开特色教育资源引入全国各地”,通过“文化、管理、投资”的递进式建设,发挥南开特色教育资源,打造新时代的民办教育模式,“建设从幼儿园到高中、联通中外的伯苓学脉教育体系。”

2020年10月22日,就12年一贯制的蒙自南开设立与合作一事,南开公能、蒙自教投、东莞四海共同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书》。按照协议要求,东莞四海还在蒙自设立了云南紫龙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云南紫龙”)作为学校举办、运营的落地主体,在股权分配上,东莞四海持股72%,南开大学校友梁云东持股28%。

为了保障外来投资者的权益,这份合作协议的第二十九条还约定,如果在协议合作期限未满时,蒙自教投或蒙自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强制将学校收归公办或指定他方接手,则蒙自教投应当将学校已开办年度平均年学费收入的20%,与未履行合作年限相乘,计算所得额度即为向东莞四海支付的违约赔偿金。

协议签署当天,蒙自南开的开工仪式一并举行,现场曾有当地官员表示,这是该市“引进教育资源中最好的品牌”,也是当地打造滇南教育中心的进程中政策支持力度最大的学校。一切顺利,隔年9月,在市政府北侧的黄金地段,蒙自南开正式开学,首批各学段共七百余名学生就读。

但很快,变故发生了。2022 年7月底,梁云东和另一所民办学校的举办方一起,被召集到市里开会。会上,梁云东被告知,蒙自南开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将转为公办。同年8月9日,蒙自市委办公室、蒙自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蒙自市规范“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蒙自南开小学、初中部属于“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要在 2022 年 8 月底前转为公办学校,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两天后,蒙自市教体局分别向东莞四海、蒙自教投致函,告知学校将转为公办,即日起停止招收新生、编制外教师,以及一切收费事项。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的通知,“公参民”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因蒙自南开的办学合作模式不完全符合上述通知,对于蒙自南开是否应纳入转公范畴,学校的举办方与政府存在不同看法。

“我们当时根本没有回旋的余地了。”梁云东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整个转公过程大致发生在二十来天的时间里,“当时的政府已经不顾我方强烈抗议及反对,强制学校转公,并单方面向社会公告,我们不同意他们也要派工作组入校强制接收。”

除了要求小学、初中转公外,教体局还给东莞四海发函,要求其明确是否继续举办高中。东莞四海于2022年8月17日向蒙自市教体局复函,认为在小学、初中被转公的情况下,单独举办高中已“难以很好地一体化贯彻南开教育理念、培养模式”,明确高中部也交由市教体局接管。

双方合作宣告破裂后,蒙自南开、东莞四海、云南紫龙作为共同起诉人,先后向蒙自市人民法院、红河州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认定蒙自市教体局、政府作出的转公行政行为违法,但两级法院均作出裁定,表示不予受理。

“强制转公”

行政诉讼没有进展,东莞四海将蒙自教投告上法庭,认为按照前述《合作办学协议书》第二十九条规定,蒙自教投需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东莞四海4410.07万元及迟延支付利息,并退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及迟延支付利息。

2023年4月20日,东莞四海诉蒙自教投合同纠纷案在蒙自市人民法院立案。同年6月16日,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在一审判决中,蒙自市人民法院认定,政府对蒙自南开的转公安排,其原因在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属于合作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法律及重大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确实无法达到合作办学预期目标及实现合作效益”。按照这一条款,三方合作终止被认定为协商一致的结果,而非当地政府部门强制,故不支持东莞四海提出的赔偿请求,仅要求蒙自教投退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蒙自南开开学前夕,2021年5月,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曾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公参民”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稀释公办学校本身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扰乱教育秩序等问题。同月,《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印发,要求各地规范“公参民”,“力争于2022年年底前逐步整改到位。”

东莞四海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随后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底,该案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二审过程中,东莞四海提出,2022年8月蒙自市教体局向东莞四海公司发送的《函件》是告知性的“行政决定内容”,并非“征询意见”,且东莞四海回复了“不同意”,强调“从未与蒙自教投等公司达成合意”。

为证明观点,东莞四海还当庭向法院提供了梁云东此前为“强制转公”一事向蒙自市教体局提交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梁云东认为,整个转公过程中,东莞四海与蒙自政府方的核心争议就在于,转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而从最终的二审判决结果来看,红河州法院也支持一审法院的观点,认为法律及重大政策变更是合作协议终止的原因,“强制转公”在此案中并不存在。

而这一问题最终影响到法院认定的赔偿款数额。

2024年2月20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蒙自教投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支持东莞四海提出的4410.07万元及延迟支付利息的主张,但对于东莞四海在此次投资中遭受的损失,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在扣除已收取学费的基础上,要求蒙自教投支付给东莞四海剩余投资款2943.36万元以及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二审恐怕很难给这件事画上句号,”在梁云东看来,民事二审判决的结果已经认定了政府强制将学校转公,并因此给举办人造成办学投资损失的事实,但迄今为止,蒙自教投仍未向举办方支付判决款项。不久前,他们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判决。

另外,就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梁云东介绍,他们已经向云南高院、最高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再审申请,目前两级法院对再审申请仍在进行审查。

南方周末记者 蒋敏玉 南方周末实习生 杨笑

责编 钱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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