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规,剑指“远洋捕捞”跨省抓人终于要被拉清单了。

近年来,一种被称为“远洋捕捞”式的跨省抓人行为,即趋利性异地执法,在部分地方公安机关中频繁出现。该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和百姓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营商环境的公平与正义。

曾在2020年4月发生在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的一起震惊中外的典型的“远洋捕捞”案件,几乎成全国人民关注焦点!当时,奈曼旗原公安局长张某某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跨省到河北唐山对瀚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趋利性执法。并肆无忌惮的对瀚奇科技的高管进行抓捕,还非法划扣了9万经销商打入山东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家国企+上市公司)的3.7亿现货交易款。这一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对营商环境和司法环境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面对这一乱象,公安部终于出手,联合最高检、最高法司法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新规,旨在从立法、执法、监督等多个维度构建治理体系,彻底整治“远洋捕捞”式违规执法。新规中明确提出了多项具体举措,如规范异地执法程序、切断执法与利益关联、强化检察机关监督等,每一项都直击要害,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规范异地执法程序方面,公安部发布了一系列禁令,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异地办案时必须严格履行协作手续,禁止擅自行动。同时,新规还强化了属地介入和“双主体”监督机制,确保异地执法过程中不会出现“单方面执法”的情况。对于违反程序者,将依法追究其滥用职权罪,以刑事责任震慑违规行为。

在切断执法与利益关联方面,公安部明确规定禁止罚没指标与利益挂钩,要求罚没财物必须上缴中央或共同上级国库,禁止地方截留。这一举措旨在从根本上消除趋利性执法的土壤,确保执法行为不受经济利益驱动

此外,新规还强化了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要求检察机关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进行专项监督。对于发现的违法侦查行为,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并予以纠正;对于违规执法人员,将依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或追究刑责等处罚。

随着公安部新规的深入实施和专项行动的持续推进,“远洋捕捞”式执法乱象已显著减少。然而,要彻底根治这一问题,还需要持续推动相关改革,如“罚没收入中央统筹”、“司法权中央统一领导”等,以从根本上消除趋利性执法的土壤。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执法违法者必须严惩不贷、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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