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要2.88万下车礼 男方苦劝未果 双方起争执还动手 律师:下车礼没有法律依据!

河南商丘,新娘要2.88万元下车礼才肯下车,男方因为事前没有准备,表示事后补给新娘,苦劝半小时未果,双方发生争执,甚至还动了手!

图源:速看视讯

此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网友表示,新娘自己的终身大事都拎不清,因为下车礼,毁了一桩亲!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下车礼没有法律依据!

1、女子向男方讨要下车礼没有法律依据

所谓的“下车礼”,在古代时被称为“下轿礼”,即新娘在轿子到达新郎家后,婆家会举行一种仪式恭请新娘下轿。

“下车礼”虽然在某些地方婚礼中仍然被保留了下来,但是一般也只是个形式而已,男方一般情况下意思意思,表示尊重即可。

2.88万元并不是个小数目,女子听信闺蜜的话狮子大开口,无异于刁难男方。

《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种做法其实也于法无据。

2、双方的行为属于互殴,均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如果双方互不追究各自的责任,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走到一起,女子应当依法返还男方前期已经支付的彩礼、分摊婚礼花费等等。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而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综合确定。

(零度时评综合荆彩新闻、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

#新娘要2.88万下车礼 男方苦劝未果#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