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车出事故理赔难,保险公司:太贪心,法院:如实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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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保险真的有用吗?一部分人会说保险有什么用啊,都是骗人的;还有一部分人说,我没有接触过保险,反正也不关我的事情;一部分人会说保险是有作用的,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份保障,抵御风险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

男子骑电动车出事故理赔难,保险公司:太贪心,法院:如实赔付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位男子骑电动车与货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公司少赔的案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01真实案例

在2019年8月份,于某(化名)骑电动车在路上行驶的时候,不慎与马路边侧停的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于某身受重伤,两辆车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后经过当地交警部门调查之后,判定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于某受伤之后入院接受长达一个月的治疗之后,便办理了出院手续,但后续还需要到医院做复查,在此期间花费多达17万元的费用。

于某出院之后,经过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便要求自卸货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赔付各项损失,但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之后,表示可以承担50%的赔付比例,但是于某不认可这样的结果,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损失的60%进行理赔。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某便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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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经过我公司的调查,于某发生保险事故所驾驶的车辆为机动车,按照《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同等责任情况之下,机动车一方赔付比例应该为50%,而不是所谓的60%,因此我公司按此赔付没有问题。

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付责任,其中第三项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付责任。

因此除交强险之外,法院按照60%的赔付比例计算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中需赔付的金额,即35000元。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保险公司提交了一份关于于某的车为机动车的鉴定书,但是该鉴定结果系保险公司单方面委托鉴定的,于某对此鉴定结果提出异议之后,保险公司并未提交出其他有力的证据进一步来证实。

于某提交了一份由当地交警大队出具的说明书加以佐证,已经明确的指出于某的车辆为非机动车,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求,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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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嗨保理赔观点

在上诉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和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比例是不一样的,与此相关的还有双方承担责任主次的问题。

其实我们还是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在这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机动车负全部责任,则赔付比例为100%,如果机动车负次要责任,则赔付比例为40%等等。

开车无小事,希望消费者在驾驶车的时候注意道路安全,珍爱生命,另外消费者如果遇到被保险公司拒赔、少赔、拖赔的情况,可以及时的找我们进行咨询,我们定会以最专业的知识,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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