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民投诉中国人寿不能全额退款 回应称按合同办事

新闻摄影:张亮 记者:张亮 2015-05-13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今报信阳

胡女士与中国人寿信阳分公司签订的合同

合同文本里的《现金价值表》

中国人寿信阳分公司

口记者 张亮

“我交了两年的保险费,现在因家庭变故难以续保,保险公司却只给退一半的钱。”近日,信阳市民胡女士向今报记者投诉自己在中国人寿保险信阳分公司的遭遇,对此中国人寿信阳分公司回应,退款金额系按合同执行的,并不存在过错。

投诉:6万元保费只给退3万

5月11日下午,信阳市民胡女士向东方今报信阳新闻中心(0376-6651238)投诉,称自己在中国人寿信阳分公司交了两年共6万元的保费,因家庭原因无法继续续保,保险公司却只给退3.1万元。

据胡女士介绍,她于2012年6月27日购买了中国人寿信阳分公司的福禄鑫尊两全保险,系一种理财险,缴费期限为10年。每年的保费是3万元,截至2014年年底共交了6万元保费。

2014年初,胡女士遭遇家庭变故,无法续保。“我就从2月份开始一直找中国人寿信阳分公司交涉,对方始终告知只能退3.1万元。这是合同里哪一条规定的?”胡女士表示,自己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业务员并未告知若无法续保时,保险公司该如何退费。

回应:退款系按合同规定执行12日上午,记者就胡女士的遭遇采访了中国人寿信阳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刘主任。刘主任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与胡女士签订的合同里有明确的退款明细。“我们是严格按照合同来的,这些规定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的。”刘主任说。在胡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中,有一页《现金价值表》,以每1000元的标准保费为标准,每一年退给客户的金额也不相同。在该价值表里,如果客户在第一年退保,那么每1000元保费能退给客户415.9元;如果客户在第二年退保,那么每1000元保费能退给客户1012.4元。“保费的基数是3万元,并不能因为年费增加而累计,只会根据已生效的年费保单的现金价值乘以投保基数。”刘经理说。按照该现金价值表及胡女士已投保的年份,保险公司应该退给胡女士的保费就是3万元除以1000再乘以1012.4,共计30372元。编辑: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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