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标注的蓄电池型号容量与实际安装的不一致被处罚!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临夏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26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一辆、罚款39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9日,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对一台雅迪牌电动自行车进行安装,该车产品合格证标注蓄电池型号为6-DZF-12,容量为12Ah,额定电压为48V,蓄电池生产企业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安装的蓄电池型号为6-DZF-20,容量为20Ah,原电池组盒应安装4块铅酸电池,被改装增加为5块,额定电压从48V变为60V。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上述行政处罚。来源:临夏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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