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在茶楼卫生间遭陌生男子强行猥亵 辖区派出所回应“正在调查” 律师:顾客有权要求茶楼承担补充责任!

4月22日,陕西一网民发布视频称,朋友的女朋友在当地一茶楼的卫生间遭遇陌生男子猥亵。

该网民在视频评论区介绍,事情发生在凌晨3点10分左右,他和朋友们在汉中市某茶楼聚会,他朋友的女朋友一个人去上厕所,突然开始惊恐吼叫,该女生的男友冲过去开门,听见里面有男人的声音。最后一伙人强行踹门进入,发现里面有个醉酒男士在里面猥亵该女生。该网民表示,事后已经报警。

4月22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从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获悉,确有此事发生。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情发生于22日凌晨,属于治安案件,目前由辖区派出所处理。

汉中路派出所民警向大皖新闻记者证实,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顾客有权要求茶楼承担补充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如果情节严重,意味着这名男子最重也只能拘留15天。

不过,如果受害人认为处罚太轻了,有什么救济途径?

按照相关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所以,受害人认为处罚太轻,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当然,目前虽然是按照行政案件来处理的,如果在调查中,发现涉事男子的行为足够恶劣,依然是可以转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的,那么这样一来,等待男子的就是刑事处罚了。

而对于茶楼来说,其实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人身财产损失的,对此,顾客也是有权要求茶楼承担补充责任的。

不管怎么说,幸好女子的求救喊来了其同伴,如果是一个人,又没有同伴,真的是后果不堪设想。

(零度时评综合大皖新闻、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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