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笼”捕鱼违法吗?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近年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贯彻“两山”理念,践行绿色司法,为建设美丽沮漳大地贡献当检力量。

撒下“地笼”

请鱼“入瓮”

半天渔获满满

朋友拍手称赞

“地笼”捕鱼“刑”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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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林某在当阳市淯溪镇林河村沮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林家渡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定置延绳倒须笼壶(俗称“地笼网”)从事非法捕捞作业,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现场查获地笼网66个、渔获物黄鳝、泥鳅各一条。

经相关机构认定:没收的捕捞网具为定置延绳倒须笼壶(俗称“地笼、蟹笼、虾笼”),地笼长宽均为33cm,最小内径网目尺寸5mm。2021年12月1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规定定置延绳倒须笼壶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的为禁止使用的渔具,林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经审查认定,林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渔获较少,未造成渔业资源损害后果。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承办检察官决定对林某启动“长江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在渔政部门的监督下,完成相应时限志愿服务并经过公开听证后,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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