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姐姐说法丨邻居在家门口装摄像头,侵犯自己隐私权怎么办?




小吕与小陆是邻居,平时两家关系不太好。双方在房屋外共用一狭窄的公共走廊,走道入口为公寓楼配套的大门。小吕家位于走廊最里面,与小陆的家成直角布局。小吕家的厨房窗户和卫生间窗户均正对着走廊,小陆的家门也与小吕家的卫生间窗户紧邻。去年,小陆在自己家门左侧的墙壁上(紧靠小吕家卫生间的窗户上端)安装了一个球形摄像头,将走廊、小吕家门、厨房、卫生间窗户口纳入监视范围内,为此,小吕要求小陆拆除摄像头。


但小陆认为,自己多次受到小吕及其家人的人身威胁和恐吓,家中还有体弱多病的老人、孩子,出于人身安全考虑,才在走道上方安装了摄像头。且该摄像头对着公共走廊,拍摄不到小陆屋内情况,不存在侵害隐私的行为,自己在安装时征得辖区派出所许可,故不同意拆除。于是,小吕将小陆起诉至法院。


那么

邻居在家门口装摄像头

侵犯自己的隐私权怎么办

今天

就让茉莉姐姐和大家带着这个问题

来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其中包含了私人生活安宁权,即个人享有不被他人打扰自身独立生活的权利。本案中,摄像头拍摄范围包括小吕家的厨房和卫生间窗户,这些空间都属于小吕,具有私密属性。同时,自然人在公共场所也享有一定的隐私权,即在公共场所不被他人窥视、打扰的权利。本案中,虽然楼道走廊具有公共属性,但该走廊处于公寓楼内部,且有楼道大门阻拦,该部分空间日常通行的人员较为独立特定,故小吕在楼道走廊、房门口的日常进出所反映个人活动和生活状况的信息,与其私人的生活习惯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等直接关联,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亦属于小吕的隐私。


小陆辩称出于保护自己安全的目的而安装摄像头。但其未经邻居小吕的同意,擅自安装摄像头,安装位置也位于自己房门的斜侧上方,监控视野包含了整条走廊和小吕家的部分房间窗户,球形摄像头更是可以任意改变摄像角度,使得小陆客观上可以持续性、近距离监视拍摄小吕的隐私信息,对其隐私权构成巨大威胁,显然超过了法定容许的程度。故法院判决支持小吕的诉请,要求小陆限期拆除摄像头。

来源:福州市妇联权益部

编辑校对:余雪林

编审:叶秋云

运营:中新社福建分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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