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通房丫鬟到底有多惨?陪老爷不算,还被用来干一件“恶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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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豪门深院中,通房丫鬟一般都是主人的贴身奴仆,从衣食起居、梳洗打扮开始伺候起,甚至还要日夜陪伴在左右,也就是现在大家常说的“牛马”,在不懂的外人看来,是尊宠的近身地位,其实不过是最底层的身心双重劳动者,但真正让人发指的,是不为外人道的“肮脏差事”,将自己的身体彻底暴露在污秽跟病菌之中。

其一、通房丫鬟的身世

大多数的通房丫鬟,都是贫寒农家逃荒或债役的女儿,年幼时就已经家境破产,父母没有能力赡养,也就被乡里或父母用“童养媳”之名,卖入官宦或富商人家,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会实行“徭役入府”的制度,将无户籍、无赡养能力的女童强行征调,直接送入达官显宦的家里,这意味这些丫鬟从小就失去原生家庭的庇护,彻底沦为家奴。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手无寸铁的小女童,被许配给因犯罪或不当行为,被用来流放、杖责的罪妇,成为在主家跟官府之间的附庸,可要入选通房丫鬟,她们还要经过一套严格的“选拔”,身高体态要纤瘦,这样才能在狭窄的内室中灵活穿梭,年龄普遍在十数岁左右,这正是生理最弱的时候,却被承担从黎明到深夜的繁重劳务,据《宋会要辑稿·内殿志》记载:“侍女选者,须体态轻盈,容色端庄,指甲细白,利于执物;性愈温顺,则愈宜室内用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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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在选中后,还要接受宫中“内务官”的再次审查,比如说:口齿是否清晰、是否听话等,要确保绝对没有反抗之心,言外之意就是工具人,需要想尽一切办法满足主人的所有需求,在《大明律》跟后世各代的法律文献中,通房丫鬟根本不具备任何人身权利保护,无权继承主家财产,更不得敲诈勒索主家的财物。

当主家衰败或被官府征用时,通房丫鬟摆会跟家具等一起被拍卖,毫无选择,被迫随男欢女爱、粗重杂务、夜间侍奉等任务,可以说命运非常不稳定,从出生开始,她们就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入府后更是无法跟亲人联系,一旦年老体弱,更没有退休或赡养的保障。

其二、通房丫鬟的日常职责

早晨未及破晓的时候,通房丫鬟就已经轻手轻脚地为主人开启寝闾,要先在微弱烛光下先为主人翻身,替换衣物内的贴身衬裙,再帮忙梳洗发髻,发针、发簪等,取放都要恰到好处,如果主人偏嗜香薰,要从专门的香阁取出最细致的麝香或沉香,调到入浴用粉。

从贴身底衣到定制绫罗锦缎,从胸前系带到肩上披帛,都要由丫鬟确认无误,如果主人临时起意外出,要提早检查门庭出入,确保锦衣玉食没有丝毫的褶皱或尘埃,到了晚上,这是丫鬟最忙的时间段,如果主人晚上睡不着觉,她们要在烛旁低声侍唱、细语安抚或倾听抱怨,帮助主人化解心中的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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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主人喜欢的书画、扇面、屏风,都是通房丫鬟负责摆陈跟保养,需要定期用软绒拂尘,保证宣纸跟绢帛不被湿气所损害,当主人外出或远信亲友时,丫鬟需按主人的笔迹风格,模仿落款和流转公文,如果家中存有征辟文牍、银票、契约等文件,要保管于暗袋,动不动向主人禀报。

其三、疾病跟心理的折磨

宋朝虽然没有设立公共厕所,但有大量的私设便器,方便主人家需要的时候用行,根据《宋史·礼志》明确记载,府内主室及寝殿皆置便盆,清倒、擦洗之责全落在通房丫鬟肩上,也就是容器满了,丫鬟必须第一时间将粪,倒在院落或下水道,用粗糙布帛反复擦拭器具。

到了明清后,《清嘉录》《孝惠录》等野史中都提到,丫鬟在倒粪过程中,要直接面对刺鼻的气味,经常被粪便飞溅或污水感染皮肤病、呼吸道疾患,因为工作的私密性,很少有良医来进行医治,病了以后更不会请假休养,长期劳役让她们的身体日渐消瘦、面色晦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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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操作过程中,丫鬟手里要拿着油灯,行走在回廊上,还要防止如厕的主人突然开门,将便盆盛载的排泄物,倒在院中指定的地点,丫鬟必须要先用衣袖或手帕捂住鼻子,避免吸入太多刺鼻的气体,当倒干净后,取来河水或井水,用早已装有碱粉的木桶冲洗便盆,用竹刷反复刷,把所有的粪渍去除的一干二净,最后用炉中剩余的檀香灰或麝香屑,撒在盆内,用小炭火熏蒸十多分钟。

这就是很多通房丫鬟最不愿做的事情,但更残酷的是,通房丫鬟随时可能成为主妾争宠的牺牲品,据《孝惠录》《清嘉录》等记述,很多嫔妃为争宠斗气,会把丫鬟当作“替罪羊”,有的嫔妃将她指为“未尽职守”,要么扣押数日,要么施以“笞责”;有的嫔妃可能因丫鬟的失误,将她们转调到其他府中,随时面临一个更差的环境。

小结

《大明律》、《宋史·礼志》等,虽然对家奴有过简单的条款,但对丫鬟的工作跟身体健康,没有任何保护和保障,甚至生病时都不能休息、不能请医,面对寒暑跟污秽气味时,也只能用破布捂住鼻子,默默承受。

参考资料

《宋会要辑稿·内殿志》

《清嘉录》《孝惠录》

《大明律》、《宋史·礼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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