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原本就这么少,老板还要算计吗?
先说个网络笑话:
我是临时工,他是领导,我月薪2千,他月入20万,我们人均收入10.1万;我的宿舍10平,他的别墅290平,我们人均住房150平我一餐8元,他一餐8万,我们人均每餐消费4万;我有80元的单车,他有80万的奥迪,我们人均40万的座驾;我是光棍,他有1个老婆9个二奶,我们人均5个女人,弄个人均很幸运的!

再看下某招聘网站发布的今年全国平均工资水平,老黄在合肥,合肥平均工资5947元,再看看老黄拿到手相差还有一段距离的工资,感觉又被平均了,好在这次被平均的人数太多,与实际相差的不太大,我没有被平均到十万甚至百万年薪的行列,也算是一件幸事了!

还是言归正传!看到这平均工资,感觉自己真的也能拿到这样的工资,好歹在合肥也能买到半个平方的房子了,对自己多少也是个安慰,可也仅仅是个安慰而已,还是来看看我们的真实情况吧!
一个网友给老黄来信说,他在一家IT公司做程序员,入职时工资谈好是月薪6000元,也赶上合肥的平均工资水平了,按说对于一个毕业只有3年的年轻人来说,算是非常不错的工资水平,可事实上并非如此,下面我们来看看他的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伙食补贴+月度奖励,其中基本工资为2000元,绩效工资标准3000元,伙食补贴200元左右,月度奖励800元,总额加起来正好6000元,可事实上拿到手的工资能拿到这么多吗?我们再来看看!
每个月基本工资2000元是固定不变的,绩效工资标准是3000元,并不是指当月的绩效工资是3000元,而是实际上拿到手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月考核系数,而月考核系数最高是1,即100%,实际上没有哪个员工月考核系数超过100%,达到80%就算不错的考核成绩了,这样每个月的绩效工资平均在2400左右,甚至更少;伙食补贴也是按天发放的,上班一天发放10元,逢法定假日,不上班,这一块又少了一部分;月度奖励800元,不是当月发的,而是年终一块发放,所以,虽然说是工资6000元,可当月实际拿到手的差不多4600元而已,再扣掉保险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差不多4300左右,另外800元就看自己的运气了,也许就是老板给你画的一个虚无的大饼。
这位网友明显在工资制度上,被老板给算计了!我们有没有被算计,还是要先了解一下企业的工资制度吧!

关于工资制度,主要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工资的组成,二是工资的支付办法,工资总额可能一样,但工资结构不同,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可能就完全不一样。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及工资结构并没有做过多的规定,只是要求劳动者所得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因此,对于工资,企业基本上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设计和规定,其中技巧和奥妙非常多,是众多企业在最大可能地维护自己利益的情况下设计出的一套工资制度,也是更多的人力资源工作者绞尽脑汁需要考虑和应对的问题。
关于工资制度,企业主要的做法如下:
一是在工资组成上做文章。一般把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伙食补助、通讯费津贴、年终奖金等等,同时规定加班工资以基本工资的标准为计算基数,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也是以基本工资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这样,加班工资少算了,保险少交了,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有的企业将岗位工资包含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这样,劳动者在实际加班时却就拿不到加班工资,因为岗位工资里面已经包括了,这种做法经常应用在一些普通岗位上,比如,门卫、保安、司机等等。
二是在工资支付方面做文章。同样在将工资结构分解的基础上做出规定,哪些工资项目在何种情况下才享有,比如,伙食补助,在岗的时候才有,法定假期内没有;岗位工资,同样是在岗的时候才有,比如在医疗期内就没有;还有,年终奖金,到年终才有,中途离职的没有;更有甚者,比如,业务提成,规定当月发放70%,年终发放30%,中途离职的30%部分不予发放,等等。

以上企业工资制度的设计并没有直接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说并没有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但实际上,仔细分析一下,其中的猫腻非常多,比如说,企业给你一个月5000元,理想状态下劳动者每个月实际拿到的工资是5000元,可实际上在执行过程中劳动者实际拿到的达不到2000元,比如,其中他请了婚嫁,扣除了一部分;或者是,这个月劳动者加了班,按说应该拿到的工资超过5000元,可实际拿到的还是5000元,因为5000元当中就包含了加班工资。工资制度设计具有很大的伪装性和隐蔽性,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而且,即使发现了,企业也是振振有词,说这是单位的规定,劳动者也很难找出明确的法律条文去反驳,常常也是不了了之。
我们可不能像这位网友一样,稀里糊涂就被老板给算计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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