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休完年假,还可以请事假回家一趟吗?

作者|灰灰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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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军路,我是一名现役士官,年初将自己今年的探亲假已经休完,现在没有假可用,但是家里母亲生了重病,急需我回家探望,单位告诉我说当年假休完的话就不能再请事假了,我想可以的话从明年的假里给我扣也行,真的很着急,我该怎么办?真的就不能回家一趟了吗?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按照你的实际情况,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请假1日以上的人员,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

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团)级单位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

对于特殊事由具体包括哪些,《条令》并没有做出明确,士兵请事假的审批由旅(团)级首长批准,你如实将情况反映后,具体由单位首长衡量决定。

此前身边有一例。休完年休假的士官小L,其母亲患重病(急性白血病),急需进行骨髓移植,因移植需要匹配,一时也难寻捐献者,小L与母亲全相合匹配移植,客观上为了救母亲非回去不可,单位首长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批准了其事假。

对于你的情况,如果类似上述案例达到非回去不可的程度,通常在无重大作战或演训任务,单位都会批准的。但如果仅是患病,尚未达到非回去不可的程度,根据你的情况及政策规定,一般不再批准事假。

另外,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中规范的,士官不得随意请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的,其请假的时间应在当年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故而单位若批准了你的事假,在你当年无探亲假的前提下,其事假天数应从翌年的探亲假中扣除。如若有新的规定及解释,可参照新规执行,本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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