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因躲避逆行车辆造成的车损,能要求逆行车赔偿吗?

小林骑电动车突然逆行冲向对面车道刚好驾车路过的大刚急忙右转躲避,撞到路边大树,受损。小林对大的车损是否需要担责

——需要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是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牺牲较轻的利益的救险行为。在紧急避险的场合,一般情况下,因紧急避险而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大刚为躲避电动车而撞向路边大树的行为具有现实紧迫性,属于以尽可能小的损害来保全更大的合法利益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章逆行的小林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赵敏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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