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因躲避逆行车辆造成的车损,能要求逆行车赔偿吗?


小林骑电动车突然逆行冲向对面车道,刚好驾车路过的大刚急忙右转躲避,撞到路边大树,车头受损。小林对大刚的车损是否需要担责?
——需要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是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牺牲较轻的利益的救险行为。在紧急避险的场合,一般情况下,因紧急避险而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大刚为躲避电动车而撞向路边大树的行为具有现实紧迫性,属于以尽可能小的损害来保全更大的合法利益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章逆行的小林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赵敏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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