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政敏律师

2020-11-26 11:36·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书籍属于物证还是书证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书证是指以文字、图片、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其证明力要相比其他证据要强,而且多数书证都是直接证据,仅凭其记载内容便可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与物证的主要区别在于:书证是以其记载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是以其物理载体本身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一般属于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一般属于间接证据,需要与其他诸如言辞证据、录音证据、视频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提取、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事实;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物证的形式并没有做出规定,而对于某些书证(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等)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求,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书证可能不具有证据资格;对于书证,要求必须提交原件或者提交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而物证必须提交原物或者与原物核对一致的复制件、照片、录像等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书证和物证之间没有明确界限,即便是书籍、纸张等,如果是以其物理载体本身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同样可以作为物证,而对于物体,如果以其上面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也属于书证。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 谢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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