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为什么没有了“五花大绑”的“公审大会”
先来看两张照片:


这是1952年2月10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召开的万人公审大会,当天参加大会的有21800多名各行各业干部、群众,大会庄严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刘青山、张子善的死刑判处。
随后,刘青山、张子善被五花大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这样的场面,相信八十年代之前出生的人都印象深刻。所谓的公审大会就是在嫌犯脖子上挂上个大牌子,上面写着罪犯的名字和罪名,死刑犯还要在牌子上打上红叉号,被五花大绑押列大会会场,然后开公审大会判决,和现在的公开审判定义不同。
当时为何要举办公审大会呢?
一、制造声势,震慑罪犯
由于那时信息闭塞,电视机的普及率很低,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主要是广播和报纸。为了教化群众不要轻易犯罪,震慑各种蠢蠢欲动的犯罪分子,“五花大绑”让人们更加直观感受到违法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
二、从精神层面击溃罪犯
当时极少录音、视频,犯罪证据渠道来源狭窄,想要罪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就必须从精神层面击溃罪犯,使其老实交代问题。负隅顽抗的结果是“吃饭看碗边,走路看脚尖”,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无情镇压。
三、警示他人,让犯罪分子承受巨大的心理代价
公审大会参加的有各行各业的干部群众,也有犯罪分子的亲戚朋友甚至家人,“五花大绑”能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理震撼,“冲击波”能重伤家人,让犯罪分子家人颜面扫地,这样从精神上、心理上使犯罪分子彻底崩溃,以起到警示教育他人的社会效果。
当时五花大绑的公审大会对贪污腐败及恶性刑事案件起到了强大震慑作用,对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罪犯起到了良好效果。
那为什么以后取消了五花大绑的公审大会呢?
一、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
文明社会,首先要保证公民的人格权。
五花大绑的公审大会让罪犯以一种极不体面的方式出现在公共场所,构成了对罪犯人格的侮辱。
二、对犯罪嫌疑人“有罪推定”。
在法院判决之前就对犯罪嫌疑人五花大绑,贴上“罪犯”的标签,与现代“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相悖。
三、对犯罪者的污名化并没有降低社会整体犯罪率。
“坏人”的耻辱标签与社会对其的固有隔离,将使他的人格产生牢固的“犯罪人”烙印。很多罪犯出狱后自暴自弃,从而加大其再次犯罪的几率。
因此,2003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为了营造声势而延期宣判和执行”,从此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禁止公审公判,彻底否定了“五花大绑”的“集中公审公判”等审判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