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施行!西安发布电动自行车新规,你怎么看?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新规对电动自行车从多个方面加强了管理。

《新规》不仅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也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进行了规范——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不可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不可改装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可拆除电动自行车车速提示音装置;不可擅自加装遮阳(雨)伞、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30日内未登记挂牌的,可以凭购车发票等车辆合法来源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满30日未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 车辆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避让;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 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时,应当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到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右转弯时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新规发布后,市民们很是关注,支持者很多。
王女士经常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她表示:“这次要求电动自行车拐弯时让直行车辆,对搭载人也有细致的要求,这也是好事,能让大家出行更安全,建议大家都好好看看规定里的条款。”
刘女士平时开车出行,她说:“开车在路上,看到电动自行车我是很小心的。这次的规定方方面面都涵盖了,尤其是在道路交通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如果严格落实,交通会更安全有序。”
梁先生也时常骑电动自行车代步,他说;“如果小区、单位真的能提供充足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社会上能有更多爱心驿站、城管驿站,那我们骑电动车出行就会很便捷。”也有市民说,不能擅自加装遮阳(雨)伞,以后就自己穿戴好防晒装备,在车上备好雨衣。
专家表示,现在骑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经常能看到电动车行驶飞快、不按照规范停放等,有时候因为电瓶问题还带来了消防隐患,从安全角度一定要规范。
这次的规定很明显在消除安全隐患方面进行了细化——比如,车辆自身的技术指标,这方面的安全性的确很重要,另外,就是明确规定了车辆本身使用的合法性。
- 小区有时会因为电动车不规范停放充电而发生火灾,这对高层住宅形成很大的安全威胁,这次规定在这方面的管理更严格,并且进行了细化,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 从登记程序、年检等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
第四,就是各职能部门协同监管,并且有了处罚手段。
总的来说,有了法规依据,才能慢慢形成好习惯,这样才能构建起一种交通伦理,让道路交通有序和谐,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来源:西安电动自行车新规:拐弯时让直行车辆 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 不可加装遮阳伞,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