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同性出轨,妻子要求返还1500万豪宅,丈夫:这是我的彩礼

浙江的张女士,她始终无法想象,自己没要彩礼,还倒贴了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房子,甚至为丈夫王某生了个儿子,可丈夫竟然婚内出轨了。

如果出轨的对象是个女的,张女士也许只会感到气愤,但丈夫出轨的对象竟是多名男性,这实在让她感到恶心。

网友:“这确实很恶心,赶紧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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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女士回忆:


她和丈夫王某都是浙江人,而且住在相邻的县城。二人都是在上海上的大学,也都留在了上海工作。


丈夫长得又高又帅,又是985高校毕业生,只是家庭条件很普通,不过她并未在意,因为她家的条件很好。


后经朋友介绍,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在相恋一年后,二人去见了各自的家长,然后双方家庭便开始准备结婚的事宜。


当初公婆称要给彩礼,但被她的父母拒收了,她的母亲说:“我们家不差这点钱,只要他们两个好好过日子就行,既然他们都在上海工作,干脆就在上海买个房子。”


在二人订婚后,她的父母就花了1500万,在上海买了一套房子。不过由于她没有落户资格,所以就登记在了丈夫的名下。


婚后不久,她就怀孕了,足月后生下了一个儿子。可自从儿子出生后,丈夫对她越来越冷淡,还经常夜不归宿。


当初她怀疑丈夫出轨了,可当她从丈夫的手机中看到一个群聊后,她的三观都有点被毁掉的感觉。


丈夫不仅是出轨了,出轨对象还是多名男性,丈夫竟然是个同性恋。


自从发现丈夫出轨后,她看到丈夫就觉得恶心,她想要离婚。

离婚倒是容易,那房子该怎么办?

张女士苦思冥想,后又咨询了专业人士,决定先不揭发丈夫,让丈夫签一份《情况说明》,承认房子是她的,只是借用了丈夫的名字。


丈夫并不知道事情已经败露,他答应了张女士的要求。


在《情况说明》到手后,张女士隐忍了一段时间,然后提出了离婚,并要求丈夫把房子归还。


万万没想到,丈夫不仅不同意归还房子,还说这个房子是岳父母给的彩礼,原因是他们觉得女儿配不上他这个985的高材生,所以才给的彩礼,这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


之后,张女士被丈夫赶出了家门,丈夫还换了门锁。


张女士实在气不过,于是将丈夫告上了法院。

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归谁,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张女士认为:


1、丈夫就是个骗子,明明是同性恋,却在结婚前隐瞒了性取向,所以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婚姻。


2、丈夫明明已经签了《情况说明》,承认房子只是挂名在他那里,他一分钱也没有出,所以这个房子不会成为彩礼。


可张女士的丈夫王某却认为:


1、自己和张女士是自愿结婚的。退一步讲,就算自己是同性恋,但同性恋并非法律上可撤销或者无效的婚姻条件,所以自己和张女士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


2、自己的性取向是正常的,否则不可能让张女士怀孕生子。


3、自己也没有骗婚,双方恋爱到结婚,过程都是有目共睹的,你情我愿,不存在胁迫。

法院对此案会作何认定?


首先,张女士的丈夫王某没有说错,同性恋并非撤销或者无效婚姻的条件。


1、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有重婚行为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有: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案中,张女士与王某是自愿结婚,且张女士未能提供王某存在重婚、胁迫结婚、重大疾病等证据。


而王某婚内出轨其他男性,虽然同样属于出轨行为,但只是违背了公序良俗。


因此,张女士与丈夫王某之间的婚姻仍合法有效,不符合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其次,王某名下的这套价值1500万的房子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虽然王某表示,这套房子是张女士家给的彩礼,是他的个人财产,但王某并没有提交相应证据。


况且王某并非入赘张女士家,所以张女士给王某彩礼,这并不符合生活习惯,也不符合给付彩礼的习俗。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出资情况和《情况说明》等,可以证明这套房子本来是夫妻二人的共有房产。


但王某与张女士又重新进行了处置约定,将房子的产权全部交给张女士,期间不存在胁迫、欺骗等行为,故该约定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根据房屋的实际出资情况、那份《情况说明》以及王某是同性恋的事实,判决房产归张女士所有。


王某对此判决不服,他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仍维持了原判。

网友对此案的看法

有网友表示:“王某同性恋肯定不是婚后才有的,婚前应该就有同性恋倾向,只是看中了张女士家的钱,才勉强答应结婚的吧。”


“王某的人品不行,动机也不纯,看到1500万的房子就想不劳而获,实在太可恶了!”


还有网友表示:“这男的身在福中不知福,女方家条件那么好,岳父母也那么好,还出去乱搞,真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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