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峰被审判后,还要反思监督为何失灵

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刘翔峰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以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刘翔峰案一审宣判的消息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相关话题迅速被推上了热搜。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刘翔峰把患者视为赚钱工具,比如对急诊病人超适应症实施机器人手术;发现病人有异物倾向的,通常都按肿瘤先开化疗;有病没病,先做手术再说,甚至连正常器官也被切除……这些让人难以置信的做法,让刘翔峰在两年前就被公众称为“黑心医生”、“恶魔医生”。

刘翔峰为了赚钱,不惜以十分卑劣和残忍的手段对患者实施故意伤害,其被法律严惩,纯属咎由自取。而在谴责刘翔峰的同时,也要看到,涉事医院在管理尤其是医疗行为内部监督等方面也存在很大的漏洞。比如,据称多年来针对刘翔峰的患者投诉一直不断,这些投诉都到了哪里,又是如何处理的,群众监督这个重要的渠道是何以被堵死的,这些方面仍然值得深入思考。再如,刘翔峰在同事中的口碑一直很差,周围人对他的印象不好,曾经也被规培同学举报过,同行评议、内部监督为何没有发挥作用,也是一个问题。

完善医院的行政监督、技术监督、伦理监督制度,以及成立技术监督委员会、伦理监督委员会等,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刘翔峰随意扩大手术范围,长期超适应症做手术,以及使用机器人做手术等前沿技术、切除患者的器官等,对于如此违反医学技术规范和医学伦理的医疗行为,医院的技术监督和伦理监督是如何把关的,这些方面都有待涉事医院反思。其他医院也应从中汲取教训,甚至不妨借此机会,对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与完善。

医疗行为和所有社会行为一样,秩序来源于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制度,而不是个人自觉,否则,医疗行为就会充满了风险。只有法律、道德、管理等方面的约束力足够全面和强大,“黑心医生”就没有作乱作妖的机会,类似极端个案才会得到避免,医疗行为也势必变得更加规范、安全、有序。

作者:罗志华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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