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称在南宁买18斤榴莲复秤只有8斤多,摊贩见对方报警大喊“来打我啊” 律师:消费者可额外索要3倍赔偿!

最近,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路附近,有游客称,在街边摊买了一个18斤重的榴莲,复秤发现榴莲仅8斤2两,之后找摊贩理论。就在游客准备报警时,摊贩突然大喊“来打我啊”。7日上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已通知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的多段视频显示,一男两女在街边与一位男摊贩发生争执,其中一名黑衣女子称要报警时,正在打电话的摊贩突然大喊“来打我啊”,黑衣女子反问“谁打你了”,之后男商贩与三人发生肢体接触,几秒钟后男商贩突然倒地。围观市民拍摄的视频显示,男子自称花300元从这位摊贩处买了18斤榴莲,“我们拿着壳拿着肉,连皮都没去,连袋子连壳直接复秤,只有8斤2两。”男子一边说,一边展示他拍的视频。

在现场围观的南宁市民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情发生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路附近,事发时,他路过时看到几名女子和一名男子提着榴莲找摊贩理论,摊贩有一辆三轮车,三轮车上装了一车榴莲。“商贩原本想开三轮车离开,这几个人拦着不让商贩离开,商贩见走不了,就下车与他们争吵,之后商贩就躺在了地上。”杨先生说,他在现场听到,几名男女自称是从外地来南宁旅游。

视频截图

杨先生称,摊贩虽然倒地,但没有受伤,倒地后还曾打电话,之后由120急救车辆拉走,几名男女则被警方带走。

6月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7日,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广西路边摊现榴莲鬼秤,8斤称出18斤”的视频或文章。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对当事摊主进行了问询,摊主已承认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

经立案调查,依据计量法有关规定,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的流动榴莲摊贩摊主,作出没收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290元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对电子计价秤日常监管力度,从重打击缺斤少两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

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以案普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消费者可额外索要3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本案中,店家通过缺斤少两的方式欺诈消费者,已经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基于此,这对夫妻不仅可以要求店家退还300元,还可以额外索要3倍赔偿900元。

与此同时,该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店家碰瓷倒地,意图使消费者接受法律追究的行为,已经涉嫌诽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对于这样的不法商家,必须查处一起,严惩一起,以儆效尤。

(零度时评综合极目新闻、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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