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追加限售承诺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4-05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追加限售承诺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0,207,3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9%。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8 月 5 日。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资料:

追加承诺股东沈国甫先生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高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追加承诺股东沈国甫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37,759,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6%,其中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30,207,389股,无限售流通股7,551,847股。

3、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无。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2007 年 8 月 3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还承诺: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50%。

2010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70号),核准宏达高科向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合计发行4,400万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宏达高科总股本增至151,338,800股;新增4,400万股股份于2010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对于公司本次重组,沈国甫先生自愿作出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自前述限售期满之日(2010年8月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次重组前其已持有的宏达高科股份的20%(7,551,847股)。

公司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30,207,389 股根据 2010 年 3月 11 日出具的《承诺函》,可于 2013 年 8 月 5 日起解除限售。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于 2013 年 8 月 5 日对所持有该部分股份追加限售承诺。基于对宏达高科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利于宏达高科的长期稳定发展,沈国甫先生追加限售承诺:延长于 2013年 8 月 5 日解除限售的 30,207,389 股宏达高科股票限售期至 2014 年 8 月 4 日,其他承诺不变。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8 月 5 日(星期二)。

2、公司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0,207,38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7.0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0,207,38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7.09%。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备注

号 全称 份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沈国甫 30,207,389 30,207,389 30,207,389 董事长

合 计 30,207,389 30,207,389 30,207,38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故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无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数据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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