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法小课堂】微信交易产生纠纷,能否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确认对方身份追回欠款?

随着网络信息化的蓬勃发展以及虚拟交易的广泛普及,买卖双方为求便利或规避手续而选择脱离平台监管的私下交易现象屡见不鲜,越来越多的买卖双方选择通过聊天平台进行交易、对账和付款,这种交易方式为双方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导致交易风险失去管控,由此引发的合同履行纠纷数量逐渐呈上升趋势。

一旦发生纠纷,对方销声匿迹想要追回欠款往往困难重重。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想要通过诉讼追回款项,往往只有聊天记录,很多情况无法查实,就会出现以下情况:

图片来源于豆包AI

由于交易时未掌握对方真实身份信息,仅凭一份聊天记录就会出现无法查实对方身份信息以及欠款证据不充分等问题,因此诉讼风险极大。


近日,武川县人民法院哈乐法庭就审结了一起通过微信交易的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被告李某某通过微信从原告张某某处购买牛羊肉,并指定原告通过京东、顺丰快递邮寄代发货至第三人。被告通过微信支付了2万元货款后,一直未付尾款,张某某多次向李某某催讨货款未果,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无奈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支付货款25301元,并支付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由于原被告均是通过微信进行交易,但仅通过微信无法查实交易方就是被告李某某。

哈乐法庭经审查后认为,虽然张某某提供的双方聊天记录不能直接证明与其构成交易关系的相对方系被告李某某,但是综合张某某提交的证据中的微信往来转账流水以及微信支付收款码等相关证据,能够确定交易双方的真实信息。

被告李某某通过微信向原告张某某发送购买牛羊肉的数量及收货地址,原告张某某按要求通过快递邮寄代发货,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截至原告张某某提起诉讼时,被告李某某尚欠原告货款25301元未付清。法院对原告张某某诉请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有话说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在网络交易中,通过正规平台或途径进行交易能够获得较多安全保障,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可能会面临证据链缺失、举证困难的问题。为规避此类风险,我们在交易伊始就需仔细核实验证对方身份信息,随时保持固定证据的意识,通过微信、短信、通话录音等形式完善证据链,用微信固定证据,不能仅仅依靠截图,要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不能修改、删减从而刻意回避不利内容,否则将导致证据无法被采信。


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有些人认为通过隐匿真实姓名、不露面进行线上交易便可逃避法律责任,但是你的每一句承诺、每一笔交易,都牵连着现实中的法律责任,法院可以通过支付宝账号、微信支付、聊天截图、录音等相关证据均能够锁定真实身份,并依法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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