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党员不能随意在微信群中发表或转发不良信息

2022年4月10日,中国青年网发布一则消息:上海公安部门已依法对散布“武警将接管上海社区”等谣言的“连飞互帮互助团购群”等四个微信群组予以封停、对首发谣言的微信个人用户予以处罚等处理。这一事件再次警示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涉网公民都必须谨言慎行,不管什么人,凡是利用微信群组传播严重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都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2017年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早就明确指出,“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要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退休党员虽然退休了,但在严守党的纪律,确保个人各种公共行为符合党的要求方面则是一样的。如果放松纪律对自己的约束,出现违犯党关于党员网络行为的规定,同样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近年来退休党员在这方面的反面案例,曾经屡屡见于报端网络。例如:2022年3月,北京市延庆区人力社保局退休干部谢某某,因在微信群组中传播疫情防控不实谣言,造成多人转发,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2021年10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名七旬退休女干部高某某,在微信群组中散播疫情不实消息,干扰防疫工作,受到公安机关严肃处理;2020年3月7日,宁夏银川市一退休党员段某某在新浪微博及微信群组中编造发表抗疫不实信息,造成当地人心恐慌,受到公安机关严肃处理;2019年7月,山东省东营市一退休人员郭某某,连续多次在微信群组及天涯社区,用低俗且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语言诅咒侮辱、诽谤法官,被拘留十五日、罚款三万元的处理。类似的事例还有许多,这里不细赘述。

这些事件反复警示我们,不管什么人,凡是利用微信群组传播严重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都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作为退休党员,要保持自己“历尽沧桑而初心不改、饱经风霜而本色依旧”的政治风范,就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等法律政策为准绳,增强政治敏感性,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自己的网络行为,尤其是决不能在微信群组及网络中发表或转发如下8个方面的不良信息。

一、决不能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演说、视频、聊天等信息。

二、决不能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信息。

三、决不能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信息。

四、决不能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信息。

五、决不能发表或转发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信息。

六、决不能发表或转发被定为“不公开”文件的精神,或者制造、传播谣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传播负能量等信息。

七、决不能发表或转发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民间活动等信息。

韦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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