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1日后律师都要着袍出庭?律师:袍和正装皆相宜
【中原经济网法治频道讯】 2016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法释[2016]7号)。该决定对我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作如下修改:四、将第四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
2016年5月1日起律师出庭要穿律师袍这个话题也在律师界引发了广泛讨论,还有律师曝出广州某法院将于6月份开庭的传票上明确注明律师着律师袍出庭,律师着袍出庭时代真的要来到了。
●之前虽有相关规定但效果不佳
其实,在此之前律师身穿律师袍出庭就有明文规定。2001年4月通过的《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执业律师出庭必须佩戴徽章。2002年3月通过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只是,这两条办法是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并不具有国家法规的强制性,且未规定不履行的后果,没有很强的约束力。
随后,2003年3月通过的《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对律师出庭着装作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在此之后,全国多地为推进律师出庭着袍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纳入律师庭审考核等,但开庭着装的依然不多。
河南的情况怎么样呢?2009年9月,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出庭仪容仪表规范》中也规定,律师出席下列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应当穿律师袍:1.有新闻媒体现场摄影摄像的;2.有示范或者观摩安排的;3.有重大社会影响,旁听人员较多的。律师出席其他案件的法庭或者仲裁庭审理活动,应当穿律师袍或者深色西服套装,夏季可以穿长袖或者短袖浅色衬衣。
●着袍出庭体现司法进步
五一将至,律师对新《规则》有什么看法呢?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多名律师,看看他们怎么说。
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庆宇对律师穿着律师服出庭表示支持。他认为,律师穿着律师袍出庭是对律师的个人形象、业务能力及律师行业声誉的反映,能体现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平等地位。同时也能有效避免非律师人员出庭时容易误导当事人的尴尬情况,能让当事人分清律师代理人、辩护人和其他代理人、辩护人。
但《律师法》中没有规定律师出庭要穿律师袍,也没有授权律师协会来制定律师出庭着装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法庭规则中关于律师出庭着装怎么解释,怎么实施,怎么落实都需要法院、律师和律协沟通。而且律师袍除开庭外又不适合在其他非开庭场合穿着,律师来回携带律师袍也不方便,希望地方律协能与当地法院进行协调,提供律师袍让出庭律师使用为广大律师提供便利。
●律师社会和职业价值空间需从多方面提升
河南天广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碧波认为,律师袍是律师行业的显著标识,着律师袍出庭,有助于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增加法庭审理的威严性,更能增强律师的使命感,也是我国法制健全的一个标志。另外,他表示,律师社会和职业价值空间也要从多方面进行提升,除着律师袍出庭外,也不能忽略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着正装出庭也符合一般认知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政伟表示,对律师出庭着装的规范仅一个《规则》是不够的,还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等机关、组织的相互协作。法院是否为出庭律师提供更衣室、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是否对律师袍的定做、发放提供切实的便利等都影响着实际效果。就河南律师而言,《河南省律师出庭易容仪表规范》中明确规定律师出庭除了着律师袍以外,还可以穿深色西服套装,夏季可以穿长袖或者短袖浅色衬衣的规定更切合社会现实。针对现在律师袍实际效用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以外,着西服职业装同样符合社会公众对律师职业的一般穿着认知。
●推行着袍出庭有一定的过程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博表示,《规则》第十七条对法庭纪律作了列举陈述,而第十九条规定的警告、训诫、退出、强行带出针对的是开庭纪律,而非整个法庭规则内容的全部。同时,《规则》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律师如违反“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庭纪律”以外的规则的处理方式,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未着律师袍不算是违反法庭纪律。所以,张博认为出现“以不穿律师袍为由训诫退庭”的概率不大。对于通报后,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对不穿律师袍如何处理及是否有法律依据暂不探讨。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俊锋认为,开庭是律师服务中的一个核心环节,应该有更严格的要求以区别于平时。所以,在法官着法官袍开庭的情况下,律师着律师袍凸显了律师职业的高端化,体现出严肃性。但此《决定》也并不应扩大解读为5月1日后律师出庭必须穿着律师袍,具体如何实施要参照各地法院的要求,毕竟推行律师穿着律师袍出庭会有一个过程。
●还需融入人性化因素相关解释也需完善
还有不少律师表示律师袍需专门配上律师袍领带,在穿着和款式上都需调整。也有律师表示,特殊、刑事类案件中应穿着律师袍,而在一般性民事案件开庭时穿正装即可。
综上所述,律师们对穿律师袍出庭的统一看法是:既要体现律师职业的特色,也要融入更多的人性化因素和可操作性。
其实,早在去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去年10月,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和贯彻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暨第四季度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中,张立勇院长就要求着力解决律师进门难、阅卷难和举证、质证难等问题,促进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要建立包括投诉查处机制、相互监督机制、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机制、律师中遴选法官机制等七大机制。由此可见,随着我省司法服务建设工作的逐步完善,对我省律师的工作也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