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货机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昨天发了自动售货机违法事例后,有朋友向我咨询想在购物中心做自动售卖机都需要取得什么证件,咱们今天在这里说一下。
自动售货是指食品经营者在固定区域或自有门店,通过自动售货设备或开放式货架,以自选式方式销售食品,消费者不经过人工结算,而是采用投币或电子方式自助结算货款,有明显统一连锁品牌形象,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或者带非定量包装的散装食品,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

预包装食品自动售卖机
现在自动售货机售卖的东西种类比较多,有预包装食品、海鲜、橙汁等等。这种都属于食品销售行为,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人员需要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现在对于自动售货机管理细化文件各地略有不同。以北京为例,2017年发布过《自动售货销售食品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但未实施,但具体工作还是按照这个进行的,可以作为参考。
《规定》中第四条规定利用自动售货方式从事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按照许可经营的项目开展食品经营活动,自动售货具体点位信息应到属地食药监管所进行信息采集。
第五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自动售货经营方式时,应当申报自动售货设置地点的选择标准、食品库房地址或者食品物流协议、食品配送方式、采取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开展定期自查,加强对自动售货点位及其周边环境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八条 利用自动售货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或场所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信息。
销售特殊食品的,还应按要求设立专区或专柜,设立提示牌或在对应的位置标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

这些都是一些经营自动售货机的基本要求。
2020年成都、福州、泉州都发布了关于自动售卖设备的细化文件,对许多新的业态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售卖生鲜肉类自动售卖机
比如橙子自动榨汁售卖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对具有制作过程的自动售货设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新业态、新工艺、新技术,应由省级或省级委托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销售蔬菜的自动售卖机

售卖包子的自动售卖机
国家政策肯定是会估计新业态的,但也会兼顾食品安全风险,另外要注意不能利用自动售卖机售卖禁止售卖的东西,比如烟草,因为那是专营的。

售卖烟草
现在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也不用许可了,改备案制了,可能以后自动售卖机政策还会有变化,希望政策越来越便捷,同时自动售卖机以其便捷、节省人力成本被很多经营者亲睐,这是优势也是劣势,没有人员看管,希望经营者花很多的心思想想怎么样更好管控自动售卖机产品质量。
晚安,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