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已有两州市颁布“禁酒令” 违反者将按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掌上春城消息11月3日,记者梳理时发现,上月中旬,云南怒江州颁布了“禁酒令”,严禁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违反规定者将按轻重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据了解,怒江州并不是云南第一个下发“禁酒令”的州市,早在10月19日,曲靖市也曾下发通知,要求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禁止饮酒等。

严禁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

根据10月15日,怒江州委办公室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怒江州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通知》显示,全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社区)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严禁在州内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公务活动接待(含会议、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和含有酒精的饮品等)。在接待州外人员赴怒江公务、商务活动中,确需饮酒的,实行一事一批,由负责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存档备查。强调要厉行勤俭节约,不得购买消费各类高档酒。

此“禁酒令”中还明确,严禁公职人员在工作日(含非工作日值班)早餐、午餐时饮酒;严禁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劝酒、发生酒后滋事、酒驾等违法违纪和有损党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违反规定者将按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对违反禁酒要求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按年度内违反规定次数,分别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企事业单位人员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处理结果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对违反禁酒要求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情节严重造成违纪违法后果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对执行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因发生违反禁酒要求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要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禁酒令”还明确要求中央、省驻怒江各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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