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佩荣:好心办坏事,几乎人人犯过的错如何避免?这三个道理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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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好意会不会给别人带来困扰?
戴嘉蒙同学提出的问题是:
如果我们像哲学家(奥古斯丁)那样,只问“爱”的出发点,而不问“爱”的结果,当然在个人层面自洽了,但是不是可能会给他人带来问题?
比如,我们常听母亲对我们说:“这都是为你好”。
还有一些人“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他们自己是舒服了,但却伤害了别人。
我们怎么解释他们给他人带来的困扰呢?
傅老师回答:
很好的问题,既有理论上的思考,也有现实上的考虑。
戴嘉蒙同学所提的问题,事实上牵涉到伦理学。
谈到伦理学的时候,我们会提到一位当代的西方哲学家,叫舍勒。
舍勒有关爱的讨论是比较完整的。
而就上面提到的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伦理学上的两派思想。
第一派是“义务论”。
如果一个人,他的行为只问爱的出发点,而不问爱的结果,那么它属于什么?
属于义务论,强调动机。
第二派是“效益论”。
如果一个人特别注意爱的结果,就属于效益论。
就是一个行为该不该做,要看它的效果跟利益如何。
所以这是两个不同的学派,不太可能有一个人说,我两边可以兼顾。
真有两边兼顾,也是后面的哲学家加以综合的结果。
我们先说一下“义务论”。
”义务论”有时候也称为“动机论”。
一个行为好不好,要看动机好不好。
动机如果好的话,代表你有善意,出于善念去做一件事。
而这件事的结果对于相关的其他人,某些特定的人是不是好呢?
你无法考虑。
为什么?
因为你个人要负责自己的动机,做出来之后,要看各种条件的配合,它的变项太多,最后反而可能是坏的结果。
就像我们常说的“好心办坏事”,就是这种情况,这当然是有问题的。
如果真有人说,我只问我的动机,我不管结果如何,我自己自洽了,但给别人带来问题,这当然是不太恰当的。
但是,你也不能只问结果。
只问结果的话,有谁能判断,任何行为做出来之后,对于相关的人保证有好的结果呢?
没办法。
因为变项太多,结果常常在变化之中。
我们看问题中所举的例子。
比如,母亲对孩子说,“这都是为你好”,事实上这都是母亲的一厢情愿。
她所能了解的怎么样对孩子最好,有一定的时空限制。
她只能这样了解,她不太可能去充分理解孩子本身的兴趣志向,孩子的潜能,将来可能如何发展,等等。
如果母亲没有办法了解,那对孩子当然是压力。
再看第二个例子,说有些人“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这么做可能伤害他人。
这三种态度,像“不主动”,请你想想看,有哪一种行为可以完全超越互动的情况吗?
如果说“不拒绝”,不拒绝不也是一种人所选择的态度吗?
至于“不负责”,更是从字面上看就知道没有什么诚意了,就是太过于自我中心了。
这个问题里所谈到的,有关爱的出发点或是爱的结果,在伦理学上是很明显的两种派别。
强调动机的一派是“义务论”;
强调结果的一派是“效益论”。
你会说,这两种都存在问题啊,为什么不能把两种综合一下呢?
哲学家们不是不喜欢做综合的思考,而是综合之后,各取其优点,到最后就会没有自己的立场,就不容易凸显出他整个理论的完整性。
所以这是哲学家的困难所在。
这里我也要提醒大家:
我们学西方哲学,并不是要强调谁一定对——没有这样的哲学。
我们学西方哲学,是要知道哲学家们如何思考,思考的方法合不合逻辑,中间有什么问题,这是我们要进一步去学习的。
具体到现实情况中,比如母亲对孩子如何,或者有些人与人交往“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可能自己还算过得去,但对别人可能有伤害,造成困扰。
那要怎么办呢?
其实在有关人与人相处的问题上,我向来认为儒家的思想比较适当。
儒家在做一件事的时候,会考虑三点:
第一,我内心感受是不是真诚?
第二,对方对我的期许是不是沟通了?
第三,我们生活的社会有它的规范,这个规范是不是能够设法遵守?
这三点都考虑到了,我们的行为才能够做得比较完善。
既兼顾到你的动机,也能够注意到是不是能够带来好的结果。
当然,这个过程是需要修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