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房被前房东租给10年长租客现法院判决租客限期10日内搬走

【警戒线】

昨天12:00,微信网友“火华社”发朋友圈:虚构租赁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时报记者 郑舜 通讯员 火华:去年9月20日,李先生夫妇在某网站上看到严某发布的售房信息,并在23日两次前往小区查看。两人对房子和价格都比较满意,当日与房东严某签了合同,约定售价为80万元,当场支付2万元定金后,还去物业办理了手续。

第二天,夫妻俩带着78万元余款和房东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没想到9月25日下午,李太太接到物业电话说,有不明身份人员在撬他们家的门,等她赶到时,房子已被三个男人占走。

法庭上,蔡先生说,他去年1月1日通过中介,跟原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期10年,租金每月800元,并交了半年房租和5万元押金。另一位虞先生说,他是去年2月27日和原房东租下的房子,租金每年4000元,也租了10年,且付给严某4万元。他们认为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他们有权使用该房屋。请求法院驳回李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

根据《合同法》里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要符合三个前提条件:1.租赁合同有效成立;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3.租赁物已交付于承租人。

法院分析认为,此案未符合其中两个前提条件。首先,从租赁合同记载的内容看,两份租赁合同时间高度重合、租金远低于市场价,且均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租金或支持大额押金,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法院无法确认两份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其次,该房子并没有在小区物业进行出租登记,而是一直由原房东一家居住,所以租赁物并未交付于承租人。

宁波镇海法院判决房屋中介和两名租客在十日内腾退房子,并支付占有期间的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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