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如何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述对当事人的“告知”
记载对当事人的处罚告知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基本内容之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要求举行听证(如果需要听证的话)的权利。
那么,如何在决定书中表述对当事人的告知?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形,处理方式及表述内容不尽相同。实践中,对当事人的告知,一般可以分为四种情形。一是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权。二是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三是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四是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了听证申请。
面对这四种不同情形,应分别如何处理,如何在决定书中进行表述?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以供参考。
第一种情形,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权。此种情形,只需在决定书中表述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即可。举例说明,“2022年10月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第二种情形,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此种情形的处理方式与第一种情形基本一致,即在决定书中表述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上述权利即可。举例说明,“2022年10月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实践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表述是第三种情形和第四种情形。即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了听证申请。这两种情形应分别如何处理?如何在决定书中进行表述?
第三种情形的表述方式是,首先记载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具体意见。同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行政机关经过复核后作出的结论以及作出结论的理由,都需要在决定书中作完整表述。举例说明,2022年10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22年10月21日,当事人向本局递交了“陈述申辩意见书”。当事人提出了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困难,且家中孩子患病,希望能够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意见。本局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及家庭确有困难,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局予以采纳,决定减轻处罚。实践中,如果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理由一般表述为,“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局已在调查认定的事实中予以认定,在自由裁量中予以考虑”等等。
第四种情形的表述方式是,记载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听证机关公开举行听证会(注意,“公开”一词必不可少),当事人的听证意见以及听证会的结论和作出结论的理由等,均需要在决定书中作以表述。举例说明,2021年10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021年10月16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听证申请。当事人提出了“并无强制行为,只存在代收行为”的听证意见。2021年11月5日,本局公开举行听证会。听证机关认为当事人强制代收煤气保险费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当事人提出的听证意见不予采纳。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听证申请,只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此种情形相对比较少,处理及表述方式与第三种情形相同。

作者 | 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隋键成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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