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广粤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广粤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广州广粤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广粤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广州广粤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广州广粤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广州广粤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下表中贷款本金余额仅供参考,贷款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4、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广州广粤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0-66811898;

广州广粤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55-82586785;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广粤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3年2月8日

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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