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公安发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12月24日,夏津县公安局发布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城主城区(外环路以内)及县城周边村庄(李楼村、苦水马庄村、代庄村、五里庄村、陈庄村、孙庄村、南莫庄村、蒋寨村、塔坡村、胡里长屯村、孟韩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二、理解、支持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夏津公安)